近日,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反映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曲其辉涉嫌利用国企身份从事私人经营活动,并通过虚构交易实施诈骗,造成特困企业重大经济损失。 事件的起因源于煤炭市场的行业困境。2025年3月,受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影响,陕西子长市洪水沟煤矿面临产品积压、经营困难的局面。此时,张建宁以曲其辉身份和融资能力为幌子主动接触煤矿负责人折向东,声称可一次性支付2100万元购买煤炭,并承诺后续还可办理大额投融资及预付煤款业务。该承诺对陷入困顿的煤矿无疑具有强大吸引力。 根据举报材料,2025年6月,张建宁以子长同鑫商贸有限公司名义与洪水沟煤矿签订购煤合同。合同约定煤矿需缴纳450万元保证金作为交易条件,其中200万元被转入陕西中源茂兴矿业有限公司账户。经查证,该公司系曲其辉于2025年4月与他人共同注册成立的企业,曲其辉为实际控制人。然而,承诺的2100万元购煤款最终未获支付,洪水沟煤矿因此蒙受450万元损失。 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事件暴露出多层面的问题。首先,在客体要件上,涉事人员以虚构购买煤炭、虚假承诺返还等手段,使受害企业产生了错误认识,实施了足以导致财产损失的欺诈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特征。其次,曲其辉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该规定明确禁止国企领导人员从事个人营利性经营,包括投资入股、有偿中介、经商办企业等行为。再次,其行为也构成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规范的党员干部违规经商问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值得关注的是,曲其辉的违规活动并非孤立事件。举报材料显示,他还以同一空壳公司名义与子长市兴旺煤矿签订承包合同,合同要求其缴纳3000万元保证金。但因曲其辉自身资金不足,仅以洪水沟煤矿被骗转入的200万元充当保证金,最终因兴旺煤矿坚守底线而未得逞。这一对比充分说明,曲其辉通过虚构身份、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空手套白狼"已形成相对稳定的作案模式。 从企业管理角度看,这起事件也反映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薄弱环节。曲其辉作为集团总经理,能够长期利用企业身份从事私人经营活动而未被及时发现和制止,说明相应机构对领导人员经营行为的监管存在明显漏洞。国企应建立更为严格的廉洁从业监督体系,对领导人员的对外投资、商业往来等行为进行定期审查和披露。 此外,受害企业的遭遇也提示涉及的行业和企业,在与陌生企业进行大额交易时,应建立更为谨慎的核实程序。特别是涉及保证金、定金等先期支付时,应充分验证交易对方的真实身份、资金实力和信用记录,切勿因一时的商业机遇而放松风险防范。 目前,该案件涉及的违法违纪问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曲其辉的廉洁从业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查证结果作出党纪处分决定;涉嫌刑事犯罪的部分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由公安、检察等部门依法侦查起诉,确保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市场交易离不开信用,也需要制度约束。无论举报最终结论如何,事件暴露出的高风险交易条款、对“身份背书”的过度依赖、保证金管理与尽调流程的缺口,都值得各方警惕。只有以更严格的纪律约束、更透明的资金监管、更清晰的权责边界守住底线,企业才能在周期波动中稳定预期、增强信心,国企的担当与公信力也才能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