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健报道了一个特别的故事。有一对婆媳因为房子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这个故事从儿子去世后开始。儿子走了之后,儿媳尽心尽力地照顾婆婆很多年。为了感谢她,婆婆把自己的房子赠与给了儿媳。她们还签订了协议,房屋也过户给了儿媳。可是后来,婆媳俩因为一些家庭矛盾闹掰了,婆婆不愿意再让儿媳赡养她了,还要求儿媳把房子退还给她。结果婆媳俩为了这事跑到了和平法院。 法官审理后发现,因为婆婆明确表示不愿意再让儿媳赡养她了,而赡养这个行为又是和人身属性紧密相关的。所以,《赡养协议》可以解除。虽然之前签订了赠与协议并且房屋也过户给了儿媳了,但毕竟现在婆婆年岁已高,没有别的子女照顾她,怕自己没有安全感。 因为这些原因,法官就判定了让儿媳给婆婆110万元作为房屋补偿款。这个判决生效之后,儿媳先支付了55万元给婆婆。但是剩下的55万元怎么支付呢?这让两个人又有了新的争议。 儿媳妇自己身患重疾、经济状况很不好,她想把房子卖掉来治疗自己的疾病和支付剩下的补偿款。而婆婆呢,年逾九十岁了,老伴也不在了,没有其他的子女照顾她了,她怕搬出这个房子之后拿不到剩下的钱。所以一直不肯腾出房子。 儿媳妇就又把这件事情告到了和平法院,要求婆婆把房子退还给她。承办法官考虑到直接判决可能会让双方矛盾更加激化,进入执行程序可能又会陷入僵局。于是决定用调解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承办法官给双方沟通了很多次了解到双方真实诉求后决定用调解方式解决这个问题。经过多次调解和沟通后双方达成共识:儿媳妇先给一笔补偿款给婆婆,剩下的款项作为善后款存入法院账户待腾房之后再发放这笔款项给婆婆。但是腾房时间上双方还是存在分歧:儿媳妇希望尽快腾房而婆婆希望再晚一些腾房时间找房子安置自己。 针对这个情况法官两边都做了很多工作: 一方面告诉儿媳妇要体谅老人,毕竟老人岁数大了没有别的住处心理上也难以接受; 另一方面告诉老太太要换位思考考虑到儿媳妇身患重病急需用钱来治疗疾病也能让您早日拿到全部补偿款。 最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与沟通下达成一致意见: 婆婆同意暂时住在亲戚家并按约定时间腾退案涉房屋; 儿媳妇也将剩余房屋补偿款足额付清; 所有约定全部实际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