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跟你们说个事儿,2014年的时候张女士进了一家咨询公司当文员,合同上写的很清楚是在贺州市工作。结果到了2024年9月,她怀孕了告诉公司。可公司的反应有点怪,非说她考核不合格,还说要保障生育安全,没跟她商量就把她的岗位给换了,直接调到了几百公里外的另一个城市,还说得好听提供住宿和报销车票。但这要是真去了,张女士家还在原地,那怀孕后怎么休养、照顾家人可就麻烦大了。 张女士肯定不同意啊,多次跟公司提意见还催要工资,公司都不搭理她。没办法,她就继续在原工作地打卡上班。结果公司反倒说她恶意缺岗旷工,直接把人给辞退了。张女士气不过去申请仲裁,最后双方打了官司告到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法官苏玲认为调岗属于对劳动合同核心内容的变动,公司得拿出充分理由。明明是怀孕期间,公司拿考核说事强行调岗,完全没考虑到跨市上班对身体和家庭照顾带来的难处,这显然不合理。既然她不同意也坚持在原岗位干活儿,这就不叫旷工。公司随便辞退她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法院判那个咨询公司得赔给张女士8.46万元的赔偿金和欠付的工资。法官也提醒大家一句:咱们女职工在孕期这些“三期”里可是受法律特别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便换岗位、降工资、逼迫离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要是遇上这种事别害怕也别沉默,记得先去协商不行找工会妇联或者去劳动监察投诉;实在不行就去申请仲裁或直接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