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家暴“反复性”与“控制性”叠加,受害人安全风险更为突出。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家庭暴力不仅包括殴打等造成明显人身伤害的行为,也包括以恐吓、骚扰、跟踪、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精神控制。实践中,部分施暴者在婚姻关系解除或矛盾激化后,仍可能持续侵害,呈现反复发生、逐步升级、波及亲属等特点,使受害人长期处于恐惧和不确定的风险之中。 原因——法律威慑不足与执行衔接不畅,容易诱发“无视禁令”。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王某提起离婚诉讼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后依法签发,明确禁止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王某及近亲属,或实施影响其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其他行为,并同步向公安机关、妇联、基层组织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双方随后经调解离婚。但保护令签发次月,张某仍到王某住所殴打王某及其近亲属,并通过短信持续骚扰、威胁。该情况表明,个别施暴者对司法裁定缺乏敬畏,试图以持续控制和报复迫使对方让步,也提示执行链条仍需更做实,提升快速处置能力。 影响——违反保护令不仅伤害个体,也冲击社会秩序与司法权威。最高法强调,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必须遵守。被申请人无视禁令再次施暴,既会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乃至多次伤害,也会扰乱司法秩序、削弱裁判权威,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尤其当侵害行为扩展至受害人近亲属时,风险更易外溢并引发严重后果,必须依法及时制止并追责,形成清晰的社会预期。 对策——依法惩戒与多部门协同并重,提升保护令的“可执行性”。审理法院核查认定,张某违反保护令多项禁令,再次实施殴打、骚扰、威胁等行为,造成伤害并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生活。鉴于其情节较重但尚不构成犯罪,法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决定。最高法提示:对违反保护令的行为,要依法区分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训诫,并可视情节处以罚款或拘留,确保禁令真正有约束力。同时,保护令制度要发挥作用,离不开公安机关快速出警处置、妇联与基层组织的跟进帮扶,以及风险评估与回访机制常态化运行。通过信息互通和联动响应,提高对受害人的即时保护能力。 前景——强化规则供给与司法示范,推动反家暴治理走向深入。最高法在案例发布中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认定边界与法律后果,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凝聚对家暴“零容忍”的社会共识。随着制度持续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将更重视对精神控制、持续骚扰等隐性侵害的识别与干预,并通过典型案例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治理路径。可以预见,随着惩戒更有力度、协同机制更顺畅、社会支持体系更健全,保护令将更好发挥预防和阻断功能,把风险尽量化解在早、在小、在源头。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暴力没有例外。最高法通过典型案例明确的裁判规则,更织密了对受害者的法治保护,也传递出反家暴从“有法可依”走向“有法必行”的信号。让每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让每一次违法都得到及时惩戒,才能更有效守护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