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的王子谦7月25日在海口发回报道,海南省商务厅牵头给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备案,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这天对外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这个《认定办法》专门把海南自贸港自产货物的标准、条件和流程写清楚了,就是要保障全岛封关以后,加工增值免关税的政策能落地。 就在前天,也就是7月23日,海关总署还发布了税收征管方面的暂行办法,提了个条件:只要是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价值,就能从企业在境内采购的料件价格里扣除。这次《认定办法》也明确了标准,必须是在海南自贸港完全获得或者生产出来的货物还有它的加工品,来源范围给框得死死的。 海南省商务厅解读说,这算是一种倒逼机制。封关前试点企业采购的所有境内料件都要算在价格里。但封关后企业要是用了被认定的海南自产货,这笔钱就能从总价格里减掉。这么一来就好让企业在生产时多用点本地货。 而且办理过程很便捷。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申请、市县初核、省级复核这一套全走线上;相关单位还搞并联审核、给了时间限制,速度肯定快。 最关键的是全流程管理不麻烦。供货方在平台建电子台账,采购方也在同一平台填信息推送给海关备案;所有数据都在系统里转。年供货量就按认定时的年产能来定上限,总量自动控制起来,效率一下子就上去了。 再具体说说为什么要定这些标准?原来海南省商务厅有个目标就是要帮企业更容易达到30%的增值率。《认定办法》把企业采购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的情况纳入了增值成分计算里去。 这个政策的好处还不止这些呢!它把“海南自产货物”的定义给规范了:指的就是那些依据《认定办法》被认定出来的、在海南自贸港加工生产并被加工增值备案企业买走用的货物。 这下好了!加工增值备案企业在测算增值率时就可以直接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掉这部分货物价格了!只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多用本地的东西来加工增值,很轻松就能满足30%这个比例的要求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