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以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为抓手严惩环资犯罪,合力守护三江源生态安全屏障

作为"三江之源"和"中华水塔"所在地,青海省承担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

近年来,该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诉讼手段和检察建议为抓手,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开展了系统性、全方位的司法保护工作。

从数据看,2024年青海省检察机关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工作成效显著。

全年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2人,办理相关案件863件,这些数字反映出该省检察机关对生态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同时,通过司法监督,共督促保护林地、耕地、草原205.67亩,清理生产生活垃圾4111.9吨,直接改善了生态环境质量。

野生动物保护是生态保护的重要内容。

青海省检察机关会同林草、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了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的常态化防控打击专项行动,追偿涉野生动物损害赔偿金78万余元。

其中,雪豹、野牦牛等案件的办理受到广泛关注,这些标志性物种的保护工作彰显了该省对生物多样性的重视。

水资源保护同样是工作重点。

检察机关联合水利部门开展"黄河青海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深化水环境治理专项检察监督,立案187件,制发检察建议117份。

这一系列举措针对黄河流域的水生态问题进行了系统治理,为黄河上游的水质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工作方式创新上,青海省检察机关制定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规则和办案指引,研发了"再生资源回收"等监督模型,开展巡回检察9次,办理案件34件。

这种巡回检察模式使检察监督更加贴近基层,覆盖面更广。

同时,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发布10件典型案例,发挥了案例的示范和警示作用。

跨区域协作是提升保护效能的重要途径。

青海省检察机关与省人大、省林草局开展"江源·益心为公"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现场调研,组建跨区域跨层级专业化办案团队,形成了纵横联动的工作格局。

特别是与甘肃省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守护黄河源 甘青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三年专项行动,开展首轮巡回检察,摸排线索23件,立案18件,积极探索黄河保护检察履职协作方式方法,体现了区域协作的力量。

从工作机制看,青海省检察机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保司法保护体系。

既有传统的刑事打击手段,也有公益诉讼监督方式;既有单一领域的专项行动,也有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治理;既有事后的案件办理,也有事前的监督预防。

这种多维度、全方位的保护格局,使生态环保工作更加系统有效。

青海检察机关以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展现了生态保护中的法治担当。

在生态文明建设步入深水区的当下,如何进一步平衡发展与保护、深化跨区域协同,仍是值得思考的长远命题。

这片高原的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例,都在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