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规则差异制约大湾区法律协同效能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多年,经济融合不断加深,但三地法律体系的结构性差异仍是跨境合作中难以回避的障碍;内地适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香港实行普通法制度,澳门沿用大陆法系传统。三套体系并行,导致民商事纠纷处理、合同效力认定、调解协议互认等环节存在差异,影响市场主体的跨境经营预期,也拉长了纠纷解决周期。 黄显辉指出,当前粤港澳三地仲裁和调解机构已形成一定基础,但调解协议互认机制仍未建立,制度优势难以转化为可直接落地的纠纷解决能力。这个“堵点”不仅抬高跨境商事活动的法律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大湾区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竞争力。 二、原因:制度差异客观存在,衔接机制尚待完善 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一国两制”框架下三地法律制度历史路径不同,短期内难以实现全面统一。同时,跨境法律服务的制度安排仍在探索中,稳定的培训与合作平台尚不健全;港澳律师对内地司法制度的系统了解仍需加强,内地律师对普通法与大陆法系的实务适用也存在短板。 黄显辉认为,双向交流不足是协同效应难以充分释放的重要原因。仅依靠单向适配或输出,难以实现深度融合,亟须建立可持续的互学互鉴机制。 三、影响:试点成效初显,示范意义深远 尽管挑战仍在,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制度自2021年实施以来已取得明显进展。截至目前,已有600余名港澳律师通过考试,获准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跨境法律服务的可及性与便利度深入提升。 黄显辉本人及其子女均通过这一考试,其律所同事也积极参与。他表示,近年来涉大湾区业务量持续增长,工作内容从诉讼代理拓展至仲裁、调解等多元角色。越来越多澳门年轻律师进入内地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开展实务工作,反映出澳门法律界融入国家发展布局的深度与广度正在扩大。 四、对策:借鉴先行经验,推动制度创新 针对有关问题,黄显辉提出系统性建议。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层面,他建议借鉴上海浦东新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立法实践,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为合作区与澳门在民商事规则衔接上作出必要的变通安排,以制度创新支撑合作区第二阶段建设,推动到2029年澳门回归祖国30周年时,合作区与澳门实现更高水平的经济协同与规则衔接,相关制度体系基本确立。 涉外法治建设层面,他建议发挥澳门连接葡语国家的优势,强化内地与港澳在法律人才与制度层面的双向交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外资“引进来”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持。他介绍,澳门律师在实务中已形成与内地律师、葡语国家当地律所共同组建“三地团队”的协作模式,澳门在其中承担“精准对接人”的角色,既熟悉内地文化与企业需求,也能把握葡语国家的法律与商业环境,这一模式表明了大湾区制度与专业资源的组合优势。 在调解机制建设层面,他建议加快推动三地调解协议互认,把制度差异转化为可操作的纠纷解决工具,提升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整体竞争力。 五、前景:澳门法律界迎来历史性窗口期 “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国家对澳门在大湾区建设中的功能定位提出更高要求。黄显辉认为,澳门法律界正迎来难得的窗口期,应更主动融入,在跨境法律服务、涉外法治保障、区域规则衔接各上持续发力,把制度特色与专业优势转化为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实际支撑。
当黄显辉与子女一同研读内地法规的画面成为时代注脚,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也在从基础设施“硬联通”走向体制机制“软衔接”。每一次规则层面的突破,既关系到区域协同发展的效率,也记录着“一国两制”实践的创新进程。站在新的发展坐标上,大湾区正以制度型开放探索更具示范意义的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