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人口流动增加,住房供需矛盾在部分地区依然突出,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重要职能。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此次政策延续体现了国家对住房保障事业的持续支持和长远规划。
政策内容涵盖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全链条。
在建设环节,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和印花税。
在运营环节,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租赁双方签订协议免征印花税。
在管理环节,对经营管理单位建设和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还对存量房源转化给予支持。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时,若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这一规定有利于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扩大公租房供给渠道。
从受益群体看,政策惠及面进一步扩大。
除经营管理单位外,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也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直接减轻了保障对象的税收负担。
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实施,将产生多重积极效应。
一方面,减轻了公租房建设运营成本,提高了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有助于扩大公租房供给规模。
另一方面,降低了住房保障家庭的实际负担,提升了政策获得感。
同时,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更多资源投向住房保障领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结构优化。
当前,我国正在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为这一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财税支撑。
政策执行中,相关部门强调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确保优惠政策精准落地,防止政策套利行为。
展望未来,随着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和人口结构变化,住房保障需求将呈现新特点。
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实施,不仅体现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为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公租房事业创造了良好条件。
公租房是民生保障的重要支点,也是城市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
延续税收优惠不仅是减轻项目成本的“减法”,更是稳定预期、强化规范、提升供给质量的“加法”。
把政策红利转化为更多可负担、可持续、可管理的住房保障供给,关键在于落实到位、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以更精细的制度安排托举群众稳稳的安居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