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型毒品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从2023年到2025年,中国法院一审审结的毒品案件总数为9.3万件。这三年里,判决生效的被告人达到了13.3万人。其中,有2.7万人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重刑率高达20%。这个重刑率比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高出约13个百分点。 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毒品案件为23732件,相比2024年下降了33.82%。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李晓光和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他们发布了近三年来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工作的情况,还公布了一些涉麻精药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刘为波表示,近年来,新型毒品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滥用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这些新型毒品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最高人民法院计划持续加强对新型毒品的治理工作。 “笑气”是近三年缴获涉案数量大幅上升的新型毒品之一。它是一氧化二氮,早在2015年就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李晓光指出,“笑气”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毒品,但其危害程度却很大。长期或过量使用“笑气”会导致神经损伤、肢体瘫痪和精神失常等症状。 李晓光还提到,“笑气”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的非法生产、经营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这些物质虽然没有被列为毒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与传统毒品相似的毒害性和成瘾性。 刘为波提到,“笑气”、丁烷和替来他明等物质虽然没有被列为管制物质,但它们都具有与传统毒品相似的危害性。这些物质已经成为影响禁毒工作成效和平安中国建设的一大隐患。 李晓光指出,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用麻精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普通民众对医疗用麻精药品可能被滥用这一事实了解甚少。有时候患者或其亲属会将治疗后剩余的麻精药品通过网络平台或病友群转售他人。 刘为波表示,在处理涉医疗用麻精药品案件时需要区别对待。对于明知是吸毒人员或贩毒分子而向其贩卖医疗用麻精药品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在病友圈里出售或者以放任心态向特定人员贩卖少量麻精药品的行为不宜以毒品犯罪论处。 李晓光强调在处理这些案件时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并且客观上实施了贩卖治疗后剩余麻精药品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相关毒品犯罪;反之如果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则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毒品犯罪。 刘为波还提到部分此类违法犯罪发生是由于治疗后剩余麻精药品回收渠道不畅所致。需要采取相应举措畅通药品回收渠道,调动病患及其亲属上交治疗后剩余药品的积极性,从源头上消减这类违法犯罪。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想借此机会提醒社会公众要遵医嘱服用麻精药品,不要超量或滥用药物。治疗后剩余的麻精药品应妥善处理,不要贪图小利转售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