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成效:追逃追赃全面推进 3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5年度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梳理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2025年,检察机关对26名涉嫌职务犯罪外逃人员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对5名外逃归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其中包括3名“红通人员”。同时,检察机关对12名逃匿或已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依法追缴涉案资产。 在劝返、遣返与引渡工作上,全年共配合有关部门将17名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追缉归案,其中包括潜逃美国近三十年的“百名红通人员”梁某文,其被劝返回国并到案接受法律追究。 二、问题背景:职务犯罪外逃现象的深层成因 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是国际反腐败合作中长期存在的难题。部分涉案人员在案发前利用职务便利转移资产、安排家属出境,一旦察觉风险便迅速潜逃,增加了司法追诉难度。 从既往情况看,外逃人员往往选择与中国尚未建立引渡条约的国家或地区藏匿,利用法律制度差异规避追诉。一些人员潜逃时间长达数年甚至数十年,梁某文案即为典型。此类案件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损害司法权威与社会公平正义。 三、制度推进:立法与司法解释双轨并行 白皮书显示,检察机关在推进追逃追赃的同时,也在推动制度建设:积极参与反跨境腐败立法工作,并参与制定特别程序对应的司法解释,推动完善对外逃人员作出逮捕决定的衔接机制。 这表明,相关工作正从个案办理继续走向规范化。通过完善立法依据和司法解释,可补齐跨境追诉中的制度短板,为类似案件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 四、影响评估:多重效应不容忽视 从法律层面看,对逃匿或死亡嫌疑人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是在无法进行刑事追诉情况下追缴涉案资产的重要手段,体现“犯罪不能获益”的原则,避免涉案财产因逃匿或死亡而难以追缴。 从震慑层面看,26名外逃人员被依法逮捕、17人被追缉归案,传递出明确信号:追诉不会因潜逃时间长、藏匿地点远而停止。梁某文潜逃近三十年仍被追究,对潜在外逃者具有直接警示意义。 从国际合作层面看,劝返、遣返、引渡等方式的综合运用,反映出跨境追逃中的协调能力在增强,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正起到更实质作用。 五、前景展望:制度完善与国际协作并重 随着反跨境腐败立法推进及相关司法解释逐步落地,检察机关办理外逃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工具将更加完备。下一步,如何扩大引渡条约覆盖范围、强化与重点国家的司法协助,仍是推进追逃追赃的关键。
追逃追赃不仅是对个案的依法办理,也是在维护公共权力边界与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完善制度、强化协作、深化国际合作,把“人必归案、赃必追缴、责必追究”落到实处,才能让腐败犯罪难以遁形,也让法治权威在跨境治理挑战中持续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