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一家轴承制造公司在临清某银行那里借了200万元,公司的股东还有法定代表人曹某,还有他的妻子许某一起成了借款人。同年3月,这个贷款还没还清呢,曹某和许某就把他们共有的两处房子给过户给了他们的儿子曹某昊和女儿曹某莹,说是卖了。到了6月,这家轴承制造公司还有曹某和许某就开始不还钱了。10月份的时候,临清某银行把这家公司、曹某、许某给告上了法庭,法院判了他们得还这200万本金还有利息。 后来银行觉得曹某他们把房子转给孩子是为了转移财产好躲债,就又把这家公司还有曹某、许某、还有他们两个孩子给告到了法院,要求把那两个孩子名下的房子过户给银行。被告那边就说这买卖是真的,说孩子已经给钱买了房子。 法院审理后觉得关键是看这次交易是不是真的。看证据的话:第一,他们提供的买卖合同跟房产登记部门备案的不一样,时间也不一样;第二,曹某莹付的50万钱看着像是短期过桥资金,不像是真的买房钱;曹某昊给钱的方式也不正常;第三,这事发生在贷款还没还清的时候,债主还没能力还钱呢。 所以法院认为这次交易就是为了躲债,不算数。判决之后谁都没上诉。这案子说明法律能管住债务人的行为保护债主安全。要是想弄假东西来躲债肯定不行的。债主行使撤销权是为了保护自己利益的。这个案子提醒大家必须得把钱还清不能玩心眼。 大家以后碰到类似的情况得注意留证据及时处理。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得讲诚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