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显成效 多领域司法公正实践获突破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仍不同程度存在诉讼环节衔接不畅、个别案件事实认定与证据把关不严、执行程序不规范以及行政争议久拖未决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也对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遵义市检察机关在2025年明确把强化法律监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敢监督、善监督推动监督更有力、办案更优质、治理更有效。

从原因看,一方面,经济社会活动更为复杂,民商事纠纷、行政争议、公益保护事项呈现类型多样、链条更长、跨区域特征增强,给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和权责界定带来更高挑战。

另一方面,司法与行政运行中仍可能出现“重结案轻实质”“程序性瑕疵积累”“以罚代刑或当罚不罚”等现象,若缺乏有效监督与纠错机制,容易引发诉累增加、执行受阻甚至冤错风险。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通过更精细的监督方式,推动问题在源头得到纠治。

在影响层面,检察监督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直接关系案件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会议披露的相关数据表明,遵义检察机关在刑事检察方面强化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9件、撤案234件,纠正漏捕漏诉136人,对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41件、依法抗诉24件;同时对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实现全覆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开展实质化审查,对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616件。

通过把好侦查、批捕、起诉、审判与执行各环节关口,有助于减少程序失范和证据风险,压缩违法办案空间,最大限度防止错案发生。

民事检察方面,遵义坚持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与维护裁判既判力并重,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155件。

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出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3件,采纳纠正率93.8%;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62件,采纳率96.1%。

尤其围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监督79件,推动解除超标的查封190余万元、执行到位450余万元,体现出以监督促进规范执行、以规范执行保障合法权益的导向。

同时,对以虚假诉讼、仲裁形式逃避税款、套取项目资金及住房公积金等行为开展监督36件、涉案金额2020余万元,凸显以法治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守护公共资金安全的治理价值。

行政检察方面,遵义检察机关强调促进公正司法与推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办理行政检察案件2316件,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1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纠正意见206件。

围绕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件;对不起诉但确有行政处罚必要的提出检察意见790人,行政机关作出处罚696人,推动实现“该移送的移送、该处罚的处罚”,防止“以罚代刑”和“当罚不罚”。

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推动化解57件,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某区政府履行房屋安置义务,依法妥善解决一件僵持20多年的行政争议,说明检察监督既着眼个案公正,也注重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社会矛盾在法治轨道上解决。

公益诉讼检察方面,遵义聚焦14个法定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97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01件,到期整改率97.5%;对检察建议或公告后公益持续受损的,依法提起诉讼15件。

仁怀、绥阳等地6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为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提供实践样本。

此外,跨区域协作更突出:与昆明军事检察院加强协作,推动长达30年的军地土地权属纠纷妥善解决;与四川古蔺等地建立协作机制,推进“四渡赤水”红色资源整体性、长效性保护。

这些举措表明,公益保护正在从“个案办理”向“系统治理”延伸,从“就地监督”向“协同共治”升级。

值得关注的是,遵义检察机关在规则供给方面也实现突破。

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袁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获改判,推动明确献血者无偿用血后侵权人仍需赔偿的司法规则,入选最高检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实现遵义检察指导性案例“零突破”。

这不仅回应社会关切,也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稳定公众预期,体现了以高质量案件促推法治规则完善的作用。

面向下一步,遵义检察机关提出以更高质效办案夯实监督底座,意味着监督将更强调精准性、规范性与可评估性:在刑事领域持续强化证据审查和程序监督,提升纠错防错能力;在民事领域围绕虚假诉讼治理、执行监督与纠纷实质化解发力,减少群众诉累;在行政领域持续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推动依法行政与司法审查良性互动;在公益诉讼领域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推动整改闭环与长效治理机制建设。

随着数字化办案与协同治理深入推进,检察监督有望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综合效应。

遵义检察机关的这些成就充分说明,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是维护司法公正、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从纠正刑事案件错误、维护民事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到保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法治为民的理念。

展望未来,遵义检察机关应继续深化监督职能,创新监督方式,在更多领域、更深层次上推进法治建设,让法律监督成为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正的有力武器,为遵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稳定公正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