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岁的小孩谈恋爱,男方要是跟她发生关系,这强奸罪能不能成立?

最近有个挺扎心的事儿,咱们先来看看。未满14岁的小孩谈恋爱,男方要是跟她发生关系,这强奸罪能不能成立呢?好多人都有这疑问。法律究竟咋说的?咱们看这几个真实的例子。先看看湖南湘潭县那边的案子:一个17岁的男生跟12岁的女朋友自愿发生关系,结果被判了强奸罪,关了一年十个月,还缓刑了两年。广东清远那边也有类似的情况:16岁的男生和12岁的女友多次发生关系,结果被判了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二年。云南文山州呢?一个男生跟未满14岁的女友谈恋爱还发生了关系,同样被判了强奸罪。看这几个案例就能明白,只要女方未满14岁就发生关系,男方就算是强奸。这个法律底线叫绝对保护。法律核心原则就是不管对方是不是自愿的,未满14岁的孩子法律根本不认可他们能做出这样的决定。《刑法》第236条第2款说了:“奸淫不满14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另外还有司法解释补充规定: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不满14岁还实施了行为的话,就认定他是明知的。 怎么判断“明知”?女方要是不满12岁的话法律直接推定男方是“明知”的。要是在12到14岁之间的话,法院会观察孩子的身体发育、言谈举止、衣着还有生活习惯等多方面的情况来判断。总之啊,和未满14岁的孩子发生关系可是法律禁区。不管你们是不是谈恋爱还是双方都未成年自愿的都不行。但是在量刑的时候法官会把你们都是未成年人这种因素考虑进去。 这次看完这些情况是不是都明白了呢?咱们可得小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