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以破产重整“精准施救”稳企业保产业 一年审结破产案1179件化债超1283亿元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处置困难企业、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债权人权益,成为摆在司法机构面前的重要课题;湖南法院的实践表明,破产制度不仅是企业"退出"的通道,更是困难企业"救治"平台。 曾经的"中国民营超市第一股"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4家子公司的重整案例,充分说明了此理念的实践价值。该企业一度负债227.7亿元,身陷571起案件纠纷,面临退市风险。在政府与法院的联动下,通过司法重整程序,企业成功引入4家产业投资方,并吸引行业标杆企业胖东来参与深度调改,最终实现扭亏为盈。这一案例不仅拯救了一个曾经的行业标杆,更为其他困难企业提供了可借鉴的救治模式。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24年全省法院依法审结破产案件1179件,推动1129家企业规范退出,帮助50家企业重获新生,化解债务总额达1283.1亿元,盘活存量资产292.682亿元。这组数字背后,反映的是法院系统在破产审判领域的精准施策和创新实践。 在具体操作中,各级法院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困难成因,探索出了多元化的救治路径。长沙中院在某汽车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指导管理人灵活采取"拆旧引新"的资产处置措施,成功引入2家重点企业,将上千亩闲置土地和数十万平方米厂房整体盘活,推动企业向人工智能与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这一做法既解决了企业的困境,又优化了产业结构,实现了多方共赢。 株洲中院审理的三家"专精特新"企业合并重整案更是别具一格。在没有外部投资人介入的情况下,这些企业依靠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产业协同,成功稳定了供应链,实现了内驱型、自救式的重整。这种模式运用了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为同类型企业提供了新的救治思路。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闫伟指出,对于那些陷入困境但仍意义在于市场价值的企业,法院要充分发挥破产法作为"救治医院"的功能。这一表述准确概括了现代破产制度的核心价值取向——不是简单地让企业消亡,而是通过法律手段帮助其重获生机。 从更深层看,湖南法院的破产审判实践体现了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通过精准施救,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有市场前景的企业提供了重生的机会,同时也为地方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做出了贡献。这种做法与国家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总体要求相契合。

湖南法院的实践表明,破产审判不仅是解决债务问题的法律手段,更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工具;在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深入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企业救治机制,仍需持续探索。这些经验对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示范意义,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