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土龙骨”作为古脊椎动物化石,是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与重要科研资源,依法应受到严格保护。
然而在部分地区,受利益驱动和隐蔽作案方式影响,盗掘行为时有发生,不仅导致化石资源被非法流失,也使原本脆弱的地质结构和植被遭到破坏。
和林格尔县近年办理的相关案件显示,盗掘呈现多点分布、反复作案的特点,涉案化石数量大、重量高,治理压力突出。
原因—— 一是经济诱因与非法交易链条刺激。
化石具有一定市场价值,个别人员在短期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形成“盗掘—转运—交易”的隐蔽链条。
二是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部分盗掘点地处偏远山地,日常巡查难覆盖,案发后洞口未及时回填封堵,留下二次进入空间,甚至出现新的挖掘痕迹。
三是执法协作存在断点。
化石保护涉及自然资源、公安、文博科研等多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巡查若缺少机制支撑,容易出现“各管一段”的治理缝隙。
四是公众认知不足。
部分村民对化石的科学价值、法律属性和盗掘危害了解不够,防范与举报意识有待加强。
影响—— 盗掘带来的损害具有叠加效应:其一,直接破坏不可再生的化石资源,造成科研资料缺失,影响古生物演化研究、地质年代判断等基础工作。
其二,破坏山体结构并形成洞穴、隧道,存在坍塌风险,易诱发滑坡、落石等安全隐患。
其三,扰动地表与植被,加剧水土流失,影响区域生态稳定。
其四,违法行为若不能得到及时有效遏制,还可能诱发跟风效应,形成新的盗掘热点,增加执法成本与治理难度。
对策—— 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推动公益保护与系统治理成为关键抓手。
和林格尔县检察机关在办理多起盗掘案件过程中,围绕“案后治理”开展深入调查:走访涉案乡镇和村落,听取村民与基层干部意见,联合公安及专业机构对现场勘察,梳理公益受损范围及潜在风险,进而对“洞口长期未回填、存在再盗掘可能、坍塌隐患突出”等问题形成证据链条。
在此基础上,依法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聚焦三方面发力:强化执法监管与巡查频次,提升源头管控能力;完善部门协作与线索闭环处置机制,减少监管空白;加强普法宣传与警示教育,推动群防群治。
相关部门收到建议后迅速启动保护项目,对县域内40余处化石洞口实施封堵与修复,采取回填、灌注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并在重点区域设置标识牌,明确保护范围与管理要求,通过“物理隔离+制度约束”降低盗掘人员进入可能。
此举既回应了化石保护的紧迫需求,也为后续常态化巡护、风险排查和科学保护奠定基础。
前景—— 化石保护既是资源安全问题,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下一步,治理效果能否巩固,关键在于从“阶段性整治”转向“常态化守护”。
一方面,应推动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职责边界与协作流程,形成线索共享、联合执法、快速处置的工作闭环;另一方面,可探索将重点区域纳入网格化巡护体系,结合技术手段提升发现效率,增强震慑力。
同时,应加强与科研院馆的合作,开展化石资源调查与科普教育,让公众认识到化石的科学价值与法律红线,形成社会共识。
通过完善制度、压实责任、强化宣传,才能实现对盗掘行为的持续遏制,把“修复封堵”转化为长久安全。
古生物化石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文物、环保、公安等多部门的协同配合。
本案例表明,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能够有效发现和推动解决保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保护体系。
随着各部门协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和长效保护措施的逐步落实,古生物化石这一宝贵的自然遗产必将得到更好的守护,为子孙后代保留珍贵的科研资源和文化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