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它在提升效率、便利生活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当作实施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起诽谤案件,就反映了此问题。该案中,被告人王某甲利用深度合成技术编造他人不雅图片并在网络传播,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技术进步应服务公共利益,而不应成为侵害他人、扰乱秩序的工具。利用深度合成制造谣言、传播不雅内容,看似“隔屏伤人”,实则触碰法律底线、破坏社会信任。本案的依法裁判提醒各方:对“技术作恶”必须依法严惩。治理网络空间既要依靠法治,也要压实平台责任、强化公众自律,才能让创新在规则中推进,让网络环境更加清朗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