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成为《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首批缔约国 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东方智慧

1月17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以下简称《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正式生效。中国作为首批缔约国完成批准,充分说明了对全球海洋可持续发展的承诺。 此协定填补了国际海洋法的重要空白。长期以来,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管理规范不完善,海洋生物多样性面临严重威胁。新协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基础上,以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生物多样性为核心,重点涵盖四个领域:深海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海洋保护区的建立与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与技术转让。这些规定为各国深海远洋活动确立了明确的法律框架,设置了更高的环保标准,推动深海远洋活动实现绿色转型。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称该协定生效为"海洋和多边主义的历史性成就",强调其为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生物多样性制定了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在气候变化加剧、海洋生态恶化的背景下,建立统一的海洋治理规则体系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需求。该协定的生效有助于各国携手共担责任,将保护海洋生态的承诺转化为实际行动,助力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中国在该协定的谈判与批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协定谈判始于2004年,历经近二十年的磋商。中国自始至终参与其中,在弥合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分歧、推动形成一揽子决议方案上作出了积极贡献。作为深海远洋活动大国,中国既具有发达国家的深海开发能力,又具有发展中国家的身份,这种双重身份使中国能够更好地理解各方诉求,复杂的利益博弈中寻求平衡。中国在协定开放签署首日即签署,并在生效前完成批准,充分体现了对多边主义支持和对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视。 该协定的生效具有深远的国际影响。首先,它为塑造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提供了制度基础。通过建立统一的规则体系,有助于维护各国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发展中国家在海洋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其次,它为全球海洋治理带来了新的动力。通过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约束机制,各国将更加自觉地规范自身行为,推动海洋保护从自愿承诺向制度约束转变。再次,它充分证明多边主义仍是应对全球挑战的有效途径。面对共有共享的海洋资源,只要坚持相互尊重、对话协商、共担责任,国际社会完全有能力就复杂议题达成制度性安排。 该协定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组织已表示将为发展中国家推动落实协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中国作为首批缔约国,将在深海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海洋保护区的建设、环保评估的实施各上发挥示范作用,为其他国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同时,中国将继续参与国际海洋治理的规则制定,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

海洋连通世界,公海是人类共同的蓝色空间。《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的生效,为"如何共同保护、如何合理利用、如何公平参与"提供了更清晰的制度答案。面向未来,只有坚持真正的多边合作,以规则为基础、以科学为依托、以行动为导向,才能让海洋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点,为人类共同家园增添更持久的蓝色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