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我国医疗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医疗事业培养了大量合格人才。但在实际招聘中,一些地方的执行出现偏差。贵州省政协委员、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麻醉科二级教授、主任医师高鸿在调研中发现,贵州省部分医疗机构在公开招聘时,要求报考者必须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这个做法正在带来多项值得关注的问题。 从人才选拔角度看,把合格证设为报考前置条件,直接压缩了两类医学毕业生的就业机会。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通常需要完成三年规范化培训后才能取得证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更偏重科研训练,也难以在毕业时持证。将合格证作为硬性门槛,客观上限制了他们平等参与竞争、进入医疗机构的机会,造成医学培养与就业入口脱节,不利于人才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 这一影响也传导至医学教育体系。为获得就业“通行证”,不少有志从事临床工作的学生被迫集中选择已与规培并轨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路径,竞争随之加剧。,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价值被相对边缘化,不利于医学科研人才的持续储备与学科长期发展。高鸿认为,这种结构性失衡反映出招聘政策与教育体系之间缺乏协调。 高鸿还指出,该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培养责任。规培的初衷是让拟入职医师在岗位前接受系统训练;若将合格证变成“入场券”,相当于把本应由医院承担的新人成长责任提前转移给毕业生个人及其规培基地,与“谁用人、谁培养、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不符。对基层医疗机构或急需用人的专科岗位而言,过高的前置门槛还可能更加剧招人难、留人难,不利于医疗卫生人才均衡布局。 针对上述问题,高鸿提出一揽子建议。首先,调整招聘条件,取消把规培合格证作为报考必备前置条件的规定,拓宽入口,允许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等报名。录用后,由用人单位以“单位人”身份统一组织安排并承担费用,将新录用人员纳入规范化培训体系,培训期间待遇与考核按现行政策执行。 其次,明确并压实用人单位的培养主体责任。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出台指导意见,强化医疗机构对聘用医师开展规范化培训的法定责任,并将单位委派参培及合格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绩效考核等评价体系,形成可执行的约束机制。 同时,做好政策衔接与宣传引导。人社部门、卫健部门应协同修订全省医疗卫生人员公开招聘有关指导意见,明确除确需立即独立上岗的特殊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外,不得将规培合格证作为排他性报考门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政策解读,引导其从“抢人才”转向“育人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梯队。 此外,必须同步保障培训质量与个人发展。无论以何种身份进入规培,都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培训标准与考核要求,确保质量不打折扣。同时,进一步明确规培合格证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中的重要作用,以制度结果导向推动并保障临床医师完成规范化培训。
医疗人才建设既要守住质量底线,也要减少制度性门槛带来的阻隔。此次提案聚焦规培制度执行中的结构性矛盾——既回应就业公平——也指向医疗卫生体系如何统筹效率与公平、兼顾现实需求与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在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背景下,政策制定需要更系统、更前瞻的视角,构建既能保障医疗质量、又能释放人才活力的培养与使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