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工程款支付认定标准:货币占有即所有 优先受偿权行使需满足前提条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用于保障工程款回收的重要制度,但能否行使取决于法定条件是否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再57号案件判决中,对该权利的适用边界作出清晰界定,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工程款“已支付”。

工程款纠纷的关键,不只是资金是否流转,更在于支付义务是否已经完成、权利边界是否清晰。最高法通过“入账即完成支付”“优先受偿权以欠付为前提”等规则,纠正以“走账”方式制造未付款表象所带来的责任错配风险。各方应尊重资金交付的法律效力,谨慎处分已入账款项,并以清晰合同与完整证据固化交易安排,才能减少争议、维护市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