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昀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判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6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向昀受贿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向昀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其受贿所得及相关孳息全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二、犯罪事实认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3年间,向昀先后担任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及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等重要职务。

在此期间,向昀利用职务赋予的权力和影响力,为相关人员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821万余元,其中部分款项尚未实际取得。

三、量刑依据与从宽情节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量刑过程中,综合考量了案件的全部情节。

向昀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

与此同时,法院亦注意到其具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其一,向昀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有立功表现;其二,部分受贿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其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罪行,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其四,认罪态度诚恳,积极退赃,全部赃款赃物已退缴完毕。

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依法对向昀予以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四、案件背景与深层分析 向昀案折射出当前部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权力运行中存在的深层隐患。

工程项目领域历来是腐败问题的高发地带,掌握资源配置权力的关键岗位人员一旦放松自律、突破底线,极易形成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条。

向昀在多个重要职位任职期间,长达数年持续实施受贿行为,表明相关单位在权力监督、廉洁教育和内控机制建设方面存在明显薄弱环节。

从更宏观的视角审视,近年来贵州省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坚持对腐败问题零容忍,依法查处了一批在国有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及行业主管部门任职的违纪违法人员。

向昀案的依法宣判,是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协同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又一具体体现,彰显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五、警示意义与制度启示 向昀案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手握实权的领导干部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

工程项目审批、资源配置等领域的权力,必须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任何以职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与此同时,案件也提示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和投融资平台的权力制衡机制,强化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从源头上压缩腐败滋生的空间。

向昀案的依法判决既是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战果,更是深化供销系统改革的警示教材。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如何构建与合作社组织特性相适应的监督体系,防止"为农服务"宗旨被权力腐蚀,将成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课题。

此案再次印证:任何将改革红利异化为个人私利的行径,终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