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经济社会发展交给中长期规划来管。3月5日,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被提交到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和委员们觉得,为了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有必要出台这个法,给编制和执行规划提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的付子堂教授说,草案有6章38条,把发展规划的整个过程都管起来了,把它从治理工具变成了法律层面的制度规范。制定这个法就是要用法治方式保证规划科学、连续和稳定。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的会长张毅表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优势。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师范大学江湾法治与公共政策研究院的肖北庚院长则强调,这是把中国的成熟做法变成法律的生动实践。 草案首先明确了宪法是它的立法依据。付子堂说这不仅是为了显示自己的重要性,也表明它可以给其他具体的法律当依据,填补了过去的空白。他认为草案架起了中长期规划和短期行动的桥梁,让五年计划变成了每年都推进的事情。付子堂还指出草案建立了规划和宏观政策的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的政策都符合整体方向。张毅说草案还考虑到了资源环境、财政和风险等因素。 付子堂认为这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步骤。他提到草案设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多元支持的机制。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吕红兵律师觉得这种“问计于民”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天津市律师协会的牛同栩会长也表示国家发展规划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根据草案规定,国务院得按照法律程序把规划提交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时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经人大批准后公布实施;未经法定程序不能随意调整。 大家都表示制定好这个法能护航高质量发展。通过法律来治理国家发展规划,凝聚共识就能一起把“十五五”的宏伟蓝图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