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北京蓝天投资合伙企业把离职的前员工王女士告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蓝天投资合伙企业要求王女士偿还10万元借款及利息,而这笔钱的来历还得追溯到2019年8月。 当时,王女士曾给蓝天投资合伙企业出资10万元入伙,成为这家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就在同一时间,蓝天投资合伙企业向王女士转账了10万元,并在转账附言中单方标注为“员工借款”。这一备注让蓝天投资合伙企业在2022年把王女士告上了法庭。 然而法院在审理时发现,这10万元其实是退股款。王女士提供了与蓝天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林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记录显示早在2019年8月双方就聊到过取这10万元出来用的事,后来在2022年1月林先生还明确问过这笔钱是不是退股款已经给王女士了。 法院认为虽然蓝天投资合伙企业标注了“员工借款”,但这是单方面行为,没有得到王女士的认可。而王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则形成了有效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这笔钱是退股款而非借款。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需要双方有借贷合意和实际交付款项两个条件。在本案中款项交付没有争议,但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借贷合意。蓝天投资合伙企业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有过借款约定或共识,所以举证责任转移到了他们身上。 最后海淀法院驳回了蓝天投资合伙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官指出这次判决有很强的警示作用,提醒企业在资金往来中要规范财务流程,避免通过单方备注随意定义款项性质引发纠纷。 对于公众来说这次案件也是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提醒大家在经济往来中要增强证据意识明确权利义务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