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招转培"诈骗团伙骗取学费近3000万元 9人获刑最高11年3个月

问题:“以招聘之名行诈骗之实”的“招转培”乱象仍在蔓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急于上岗、希望多赚的心理,在网络平台包装“高薪兼职”“稳定接单”等信息,随后用“入职前必须培训”“边学边赚可抵学费”等话术诱导缴费,把正常求职变成“先交钱”的收费链条,精准侵害劳动者权益。 原因:一是信息不对称叠加求职焦虑,“零门槛高薪”“培训包接单”等承诺更容易让人放松警惕。二是网络传播成本低、跨平台引流隐蔽,一些团伙公司化分工运作,从拉人、话术培训、展示“收益截图”,到收款、售后推诿形成闭环。三是职业培训、用工合作等概念边界容易被刻意混淆,违法行为披上“培训服务”外衣,增加识别难度。 典型案例显示,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徐某楠纠集他人成立有关教育公司,层层设置战队长、组长等角色,由业务员在网上虚构与知名企业平台合作、可提供稳定兼职等事实,并通过发送虚假盈利图片等方式,诱骗求职者购买在线课程参加所谓“入职培训”,骗取学费2200万余元。2023年9月起,被告人张某另行成立公司,收购接手其中一支团队,并在他人协助管理下沿用原模式继续实施诈骗,骗取学费700万余元。 影响:这类犯罪表面收的是“培训费”,本质是借助电信网络手段非法占有,直接把求职者从“找工作”推向“背上费用甚至债务”。更深层的危害在于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损害职业教育培训行业公信力;若再与诱导分期付款、网络借贷等叠加,还可能滋生黑灰产链条,冲击社会诚信与就业环境稳定。 对策:司法机关持续释放从严惩治信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楠、张某、吕某亮等9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诈骗罪。其中徐某楠、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依法认定为主犯。综合自首、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法院判处徐某楠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张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其余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不等,均并处罚金。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社会治理层面,遏制“招转培”需要多方发力:其一,招聘平台与社交平台应加强资质核验和风险拦截,对“先交费再上岗”“培训包就业/包接单”等高风险话术建立识别和处置机制,压缩引流空间。其二,人社、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可加强对职业培训、劳务中介等领域的联合监管,推动收费和退费规则更透明、更规范。其三,用工单位与正规人力机构应完善公开招聘渠道,减少求职者被“高仿名企合作”误导的机会。其四,公众要提高警惕:凡是“先培训再高薪入职/接单”多有陷阱,应核对企业资质与岗位来源,不轻信收益截图,不向个人账户转账,更不要用网贷支付所谓培训费;发现异常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并报警。 前景:随着人民法院持续发布典型案例、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再叠加平台治理和行业监管的完善,“招转培”骗局的生存空间将深入收窄。但也要看到,此类犯罪手法更新快、包装更“专业”,治理仍需坚持严惩与源头预防并重,形成“发现—处置—追赃—追责—警示”的闭环。

这起涉案金额巨大的“招转培”诈骗案,揭示了新型就业诈骗的典型套路,也提醒各方必须加快规范职业培训与招聘市场。在就业压力仍然存在的背景下,推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司法保障与个人防范协同发力,才能更有效地堵住漏洞,让求职者远离陷阱,真正实现“劳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