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新规 设资金"安全阀"防范养老服务风险

为有效防范养老服务领域资金风险,保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福建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等六部门,共同制定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

这一制度性安排将从今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标志着福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进入更加规范化、精细化的新阶段。

近年来,部分养老机构通过收取高额预付费、会员费等方式吸纳资金,但因缺乏有效监管,资金挪用、机构跑路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财产安全。

此次出台的监管办法,正是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作出的制度回应,体现了政府部门对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防控的高度重视。

根据新规要求,养老机构在收取预付费用前,必须向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提供书面说明和风险提示函,详细披露预收费的收取、使用等关键信息,充分告知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

服务协议中应当明确列明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管理方式、双方权利义务、退费条件及程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机制等核心条款。

办法特别强调,养老机构不得通过格式化条款设置不合理的退费障碍,不得排除或限制老年人权利,不得加重老年人责任或减轻自身义务。

在资金收取主体方面,新规明确要求实行预收费的养老机构必须以本机构名义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严禁由关联企业或其他第三方组织代为签约、代收费用。

这一规定有效堵塞了部分机构通过复杂股权关系规避监管的漏洞。

针对押金和会员费收取,办法设定了明确的上限标准。

养老机构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同样不得超过单个服务对象月养老服务费的12倍。

押金的使用范围被严格限定在办理退费、支付突发就医费用、抵扣拖欠费用或违约赔偿等特定情形,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以会员卡、贵宾卡形式收取会员费的情况,新规要求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本人使用,且卡片不得具备支付、充值等金融功能,从源头上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在资金监管机制上,办法构建了多层次的安全保障体系。

养老机构预收的服务费必须全额及时存入本机构基本账户;押金、会员费则应当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或风险保证金等方式进行专户管理。

机构不得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账户收费,严禁通过非本机构账户或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

即使老年人采用现金支付,养老机构也必须及时将款项存入相应的监管账户。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建立了风险保证金制度。

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必须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留存比例不得低于该账户近三年会员费总额的10%,收取不满三年的按累计总额计算,且不得低于账户当前余额的20%。

这一制度设计为应对突发风险提供了资金缓冲,增强了养老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养老服务关乎千家万户,也承载着社会对安全与尊严养老的期待。

把预收费纳入制度化、透明化、可追溯的监管框架,本质上是在为老年人的“钱袋子”加上一把锁、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铺一条路。

随着规则执行到位、配套监管持续完善,养老机构的信用将更多建立在服务品质与长期责任之上,养老服务市场也将向更加规范、稳健、可预期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