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绿色矿山建设提速 421家矿山纳入名录 新法实施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近年来,资源开发强度增加与生态环保约束趋紧的矛盾日益凸显,矿业绿色转型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辽宁省自然资源部门近日更新绿色矿山名录,新增16家成员,全省绿色矿山总数达到421家。省有关部门明确了阶段性目标:到2030年底,大中小型持证产矿山绿色矿山达标率分别力争达到100%、90%和80%。 绿色矿山并非简单的"绿化矿区",而是对矿山全生命周期的系统要求: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当前部分矿山仍存在粗放开采、资源综合利用不足、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转型不到位将面临环境风险、安全隐患,以及市场竞争、融资成本、项目准入等的压力。 转型滞后的原因有三。其一,传统发展模式惯性强,企业在技术装备更新、工艺改造和智能化投入上存在成本顾虑,短期收益与长期投入的权衡导致转型推进不均衡。其二,不同矿山资源禀赋、规模条件和历史遗留问题各异,需要因矿施策、分步推进,难以"一刀切"达标。其三,治理体系从政策引导向法治约束转变,制度标准、评估机制与监管方式升级对企业合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绿色矿山建设带来多重效应。在生态环保上,通过科学开采、土地扰动控制和污染防治,可有效降低对周边生态系统的压力。企业经营上,推广先进采选技术、提高资源回收率,有助于降本增效、减少尾矿处置压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产业结构上,绿色标准将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或升级,推动矿业向集约化、智能化、规范化发展,并带动绿色装备、环保服务等产业链延伸。 为加快转型落地,辽宁近期印发通知,对不同类型矿山提出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新建及改扩建矿山投产后1年内需通过评估;在产矿山要编制创建规划,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对未完成建设的矿山,将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现场指导,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也提升指导服务的针对性。 政策激励与要素保障同步推进。辽宁在用地、用矿、财税和金融等上提供支持,将绿色矿山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对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支持。重大项目开发中优先吸纳绿色矿山参与,通过市场化导向强化"绿色者受益"的激励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绿色矿山并非"入册即终身"。辽宁建立了"创建—评估—动态监管—退出"的闭环管理体系,每年抽取不低于10%的绿色矿山开展抽查,设置移出名录的情形及整改时限。已有矿山企业因不符合要求被移出名录,发出标准从严、监管趋实的信号。 2025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将实施,绿色矿山建设由政策倡导提升为法律要求。这意味着矿业绿色发展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业内人士认为,关键在于把法律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技术规范、评估体系和监管举措,推动企业在采矿工艺、能耗控制、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数字化管理等上实现实质性提升。随着标准完善、监管加力和要素支持落地,辽宁矿业绿色转型有望从"点上示范"走向"面上提升"。

辽宁的实践揭示了资源型地区转型的深层逻辑: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非零和博弈。当绿色标准从倡导性指标演进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和市场选择标准时,"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正在采矿业中照进现实。这场变革不仅关乎矿产行业自身存续,更是对生态文明时代发展命题的生动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