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法院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机制 联动协同实现"案结事了"

行政争议的妥善化解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也是衡量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尺。黔南州两级法院近年来交出的成绩单令人瞩目:行政诉讼一审案件连续三年下降——调解率达34.7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三年保持100%,十二个县市政府"一把手"100%出庭参与争议化解,行政机关败诉率连续三年下降且低于全省平均值。这些数据背后,反映的是黔南法院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行政争议化解路径的深层实践。 问题的症结在于传统行政案件处理模式的局限性。2015年5月,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确定都匀、龙里、独山三地法院集中管辖行政争议案件,其余九家为非集中管辖法院。这个改革有效打破了地方干预,但随之产生了新的矛盾:集中管辖法院难以与争议地党委政府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协同联动不足,导致行政案件上诉申诉率高、服判率低。集中管辖法院还面临案多人少、异地调解难、群众就地解纷难等现实困境。 为破解这一难题,黔南法院创新性地探索建立了"集中管辖审理+非集中管辖协同"联动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在于利用不同法院的优势:集中管辖法院专注于行政案件的审理职能,确保司法权的独立行使;非集中管辖法院则发挥属地优势,与当地党委政府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参与行政争议的风险评估和防范。2023年,在州中院推动下,由党委牵头、政府主抓,全州12个县市均成立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构建起属地行政机关、非集中管辖法院和集中管辖法院三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这一创新机制在实践中已显现出显著效能。以陈某某等五位原告的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为例,该案因某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拒不协助法院查封财产致权益受损,按集中管辖规定由都匀法院立案。都匀法院为高效解纷,对接非集中管辖的福泉法院合力推进。福泉法院依属地优势,多次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案情、厘清权责,联动行业协会、监管部门提供专业支持,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原告从"起诉"转为"撤诉"。这正是"集中管辖审理+非集中管辖协同"联动机制的生动实践。 全州12个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已全部入驻综治中心,设立专门窗口,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更多争议在基层化解。依托该中心,集中管辖法院将诉讼阶段的行政争议全部纳入中心办理,与非集中管辖法院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在诉前、诉中全流程开展协调化解。这种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格局,使行政争议化解从单纯的司法判决向多元协调转变,从"告官见官"的对抗式诉讼向"案结事了"的协调式解纷转变。 这一创新机制的深层意义在于实现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良性互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常态化100%,特别是十二个县市政府"一把手"100%出庭并参与争议化解,充分说明了行政机关对司法权的尊重和对依法行政的重视。同时,法院通过协调化解而非简单判决,既维护了行政权的合理运行空间,又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权力制约与权力运行的平衡。 从更广阔的视角看,黔南法院的这一探索为全国行政争议化解提供了有益借鉴。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如何让行政争议化解更加高效、更加贴近群众、更加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是各地法院面临的共同课题。黔南的实践表明,通过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加强部门联动,完全可以实现行政案件从"诉讼爆炸"向"纠纷化解"的转变。

从"告官见官"到"官民互信",黔南的探索表明:法治建设既要坚守程序正义,更要解决实际问题。当司法机关主动参与社会治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正在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