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延续换购住房退税政策 明确申报条件和办理流程

为更好支持居民住房置换需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将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这项始于2022年的政策原定今年底到期,此次延期延续了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安排。根据实施细则,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可申请退还已缴个人所得税。退税额度与新购住房金额挂钩:新购住房金额不低于原住房转让金额的,可全额退还;不足部分按比例退还。需要注意的是,交易时间认定标准有所不同——新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则以契税完税或产权登记时间为准。

换购住房退个税政策的延续,说明了通过税收手段降低合理置换成本、支持改善性需求的导向,同时也强调“有边界的支持”和“可核验的执行”。对购房家庭而言,关键在于弄清适用条件、把握时间节点、备齐申报材料;对市场而言,更重要的是在稳定预期的基础上提高存量房流转效率。让政策执行更精准、更便捷、更透明,才能把“减负”真正转化为“敢换、能换、愿换”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