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11年5月那会儿,和顺县那边发生了一件挺让人操心的事儿,涉及一个患精神分裂症的妇女卜某。经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最终决定不对张某提起公诉。事情是这么发展的:卜某是2008年研究生毕业的,后来因为精神出了问题,去医院治了好几次。等到2011年5月,她从晋中市榆次区的家里走丢了。同年7月底,卜某流落到和顺县青城镇,被当地村民发现并收留了几天。后来她遇见了张某,就跟着他回了家,还一直生活在一起。两人共同生活了两三个月后,有了关系,还生了孩子。 检察官在调查时发现,这期间张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主要靠种地打工养活一家人,对卜某也照顾得挺好。村里人也说卜某在村里挺自由的,能自己买东西、跟大伙儿聊天,没看出受虐待或者被限制自由的样子。为了把案子查清楚,检察院还找被告人聊了聊、听了律师的意见、询问了家属意见,中间因为有些事没弄明白还退回补充侦查了一次。 最后检察院觉得张某和卜某的情况跟一般强奸案不一样。张某一开始是想过日子组建家庭,而且他俩是先一起生活熟悉了之后才发生关系的。综合考虑到张某在这段时间的实际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大,检察院就把不起诉的决定做出来了。出了这事后和顺县那边也成立了调查组去处理。现在卜某已经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了,大家都挺关心她身体咋样的。 当地政府表示会一直管着卜某和孩子的生活救助问题。至于孩子的监护权怎么分,得等案子最后怎么判再依法确定。这次处理案子说明司法机关在处理复杂案件的时候很守规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也给咱们提了个醒:得赶紧把社会救助的体系完善好,织密社会保障网,别让这类事再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