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既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治理效能、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工作。当前,随着区域发展差异扩大、人口流动加快、社会结构调整,一些地方公共服务均衡供给、基层治理精细化、文化互鉴融通、社会动员协同各上面临新的挑战。如何把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共同向往转化为共建共享的实际成果,对创建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持续性提出了考验。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命名,既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和肯定,更是对未来工作的激励和鞭策。这些示范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伟大实践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推进民族地区发展、维护民族地区稳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