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琼中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某某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并联合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60余名党员干部观摩庭审,推动以案释法、以案明纪,强化警示震慑。
问题:从起诉意见看,本案所涉问题集中体现在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把公共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7年期间,罗某某在多个岗位任职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等事项上为相关人员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工程老板所送财物,受贿数额巨大。
该类行为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侵蚀行政公信力,也容易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资源配置等环节形成“围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
原因:案件跨度长、岗位变动多,反映出权力运行链条中仍存在易被“钻空子”的风险点。
一方面,工程项目与资源要素配置往往涉及审批、招投标、监管验收等环节,权力集中、专业性强,若制度执行打折扣、监督制约不到位,就易给不法利益输送留下空间。
另一方面,少数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在人情往来、利益诱惑面前失守底线,把“帮忙”“关照”当成交易筹码。
与此同时,个别市场主体以“围猎”方式拉拢腐蚀干部,通过送礼送财谋取不当竞争优势,使公共资源沦为私人利益的“提款机”。
影响:受贿行为带来的危害不仅是财物损失,更在于扭曲政策落实和资源分配的方向。
项目承揽若被“关系”“金钱”左右,真正有能力、守规则的企业将被挤出竞争,市场环境和营商生态受到冲击;而在民政、国土环境资源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一旦权力寻租渗透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资源配置等环节,可能引发管理失序和社会信任受损。
对干部队伍而言,腐败案件易产生“破窗效应”,若不及时纠治,容易诱发效仿、滋生更深层次的作风和纪律问题。
对策:以个案审理为契机,更要把治理视角前移到制度和监督层面。
其一,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持续强化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监督,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清单,推动审批、招投标、资金拨付、验收结算等流程透明化、可追溯。
其二,织密制度笼子,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廉洁从业规定,针对项目承揽、土地资源管理、民生资金分配等易发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和常态化风险排查。
其三,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规范引导与联合惩戒,推动形成“行贿必究、受贿必惩”的治理闭环,斩断利益输送链条。
其四,用好警示教育这一“治本之策”,把庭审观摩、案例剖析、以案促改做深做实,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前景:从庭审情况看,合议庭依法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程序规范有序,案件将择期宣判。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腐败治理正在从“惩治震慑”向“系统施治”拓展。
下一步,相关地区和部门如何以此案为镜,聚焦工程项目、资源要素与民生资金等重点领域补短板、强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决定了治理成效能否转化为更稳定的政治生态与更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从会议室到审判庭,罗某某的人生轨迹为所有公职人员敲响警钟。
此案不仅是一次司法审判,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监督贯穿权力运行全过程,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滋生,为经济社会发展筑牢清廉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