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避坑指南

在今年第44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时,高密法院法官结合刚审结的案例,给大家送上了一份医美避坑指南。高密市卫生健康局之前给这家美容养生中心罚过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已经到位。这件案子涉及到一个叫小美的女子。小美和这家机构的老板是多年好友,后来她在对方店里接受了“水光针”和“瘦脸针”注射。注射后,小美的面部僵硬了起来,嘴角也歪了,连微笑都做不到,这让她的容貌大受损伤。过了好几个月,小美自己去某家医疗美容医院做了热玛吉治疗,效果却并不理想。 这种情况让小美心情很低落,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和精神状态。于是她把这家美容中心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7836.6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个美容养生中心只拿有生活美容服务的许可证。“水光针”和“瘦脸针”这类项目因为具有侵入性和创伤性,其实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这家中心既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也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完全没有资格开展这些医疗美容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如果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就必须承担责任。小美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选择服务的时候没有尽到审慎注意的义务,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法官判决美容中心赔偿小美10000元。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好效果,法官没有直接判罚而是努力促成和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并握手言和。 给消费者的建议是要把好“三关”:首先要认准机构资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一定要查看机构是否有相关证件。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或当地卫健部门查询核实;其次要签好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项目、价格和风险等内容;最后要留好证据资料。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去正规医院就医并保存好病历资料。 给经营者的警示是不能触碰“三条红线”:第一不能无证行医;第二不能欺诈消费者;第三不能逃避侵权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经营者有欺诈行为要承担三倍赔偿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无证行医情节严重还会构成非法行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