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用监管体系日臻完善 154.6亿条数据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问题——随着我国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加、经营业态加快更新,监管对象更分散、交易链条更复杂。传统以人工核查、事后处置为主的监管方式,难以同时兼顾效率、精准度与公平性。一些领域仍存信息壁垒、重复检查、监管资源分配不合理等问题——既扰乱市场秩序——也抬高企业合规成本。如何做到“风险看得见、底线管得住、守法者不被打扰”,成为信用治理现代化需要回答的关键问题。 原因——信用监管提质增效,关键在于数据要素的系统集成和规则标准的统一。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累计归集经营主体各类信用信息154.6亿条,实现跨部门共享数据122.7亿条。数据规模扩大,意味着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追溯与分析能力明显增强。同时,通过制定实施《企业信用数据项要求》等国家标准,推动数据采集、归集、交换和应用口径统一,减少“同一信息反复填报、不同部门难互认”的摩擦,为信用画像从“能做”转向“更准、可用”提供制度支撑。 影响——更充分、更规范的信用数据供给,正在重塑监管与服务方式。一上,信用信息更准确地反映企业信用状况,为金融信贷、政务服务等应用提供更可靠依据,有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要素配置效率。另一方面,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推动监管力量向高风险领域集中,形成“精准识别、分级处置”的闭环。目前,全国6400余万户企业已纳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体系,对高风险企业的问题发现率超过85%;对低风险企业则实行“无事不扰”,减少不必要检查,让守法经营者更专注于经营。对严重失信行为保持高压态势,1.49万户企业被列入“黑名单”,清晰传递“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导向,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对策——更强调治理效果的背景下,信用监管不应止于“惩戒”,也要体现“纠偏”和“扶正”。依托信用提升三年行动,各地开展“年报服务月”“信用修复服务年”等活动,截至2025年底,已累计为4579万户经营主体修复信用,并指导1800多万户合规经营。通过把政策宣贯、年报辅导、合规指引与执法监管衔接起来,实现“服务融入监管”,既帮助企业纠正偏差、回到信用轨道,也推动形成更强的自我约束机制。同时,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已形成覆盖6大类、19项创新试点成果,并编制发布中国企业信用指数。2025年该指数升至162.66,较上年增长3.89,显示我国企业整体信用水平稳步改善,为经济运行提供更坚实的信任基础。 前景——面向2026年,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深化信用监管改革,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拓展信用应用场景,推动信用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下一阶段信用治理预计将重点发力三上:其一,深入打通数据壁垒,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让信用信息“多跑路”;其二,完善风险分类模型和标准体系,提升对新业态、新模式的适配能力,加强对苗头性风险的早识别、早处置;其三,扩大信用应用覆盖面和可获得性,推动信用在融资便利、招投标、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领域更可用、更易用,形成正向激励闭环,加快凝聚“知信、守信、用信”的社会共识。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更完善的信用监管体系既提升市场运行效率,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随着信用数据的深入应用和监管模式持续创新,我国正加快构建更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并为全球信用治理提供中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