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显现 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部分基层治理中仍存较深层的矛盾;有的村庄将婚姻状况与集体经济权益直接挂钩,明确限制离婚、再婚群体的对应的权利,这类做法在多地农村并非个例。调查发现,一些地方仍存在外嫁女被取消土地分红权、强制收回已故村民承包地等“土政策”,与《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上位法要求相冲突。更需警惕的是,个别村庄擅自“设权”,例如违规赋予村委会强制拆除等权力,明显超出法律授权范围。 原因溯源 这些乱象折射出三上治理短板:一是部分基层干部法治意识不足,习惯用传统做法替代法律规则;二是村民参与机制流于形式,约三成违法村规未经过规范的民主表决程序;三是审查监督不到位,乡镇政府对备案材料多停留在形式审查。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治理研究中心2023年调研显示,在受访的217份村规民约中,23.6%含有明显违法条款,其中涉及妇女权益的占比达61%。 多重影响 违法村规带来的社会影响不容低估。对个人而言,往往直接侵害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例如前述案例中外来妇女因户籍限制无法享受医保、养老等基本保障;从治理角度看,这类规定削弱法律权威,容易诱发集中投诉甚至群体性诉讼。农业农村部近三年信访数据表明,因村规民约引发的纠纷年均增长14.7%,逐渐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因素之一。从更深层看,此类现象也会掣肘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与城乡融合发展的方向相悖。 系统施策 针对治理难题,多方协同机制正在推进。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方式发力,2022年全国共督促整改违法村规3800余件。司法部推动建立乡镇司法所与驻村律师“双重审查”制度,重点把关涉及权利义务的17类条款。更关键的是完善民主制定程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拟增加“村民会议双过半表决”“异议条款单独说明”等硬性约束。北京某试点地区推行“法律明白人”参与起草制度后
村规民约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但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运行。一些地方村规民约“带病上岗”,说明基层法治意识、民主意识仍有提升空间。只有加强法治宣传、把民主程序落到实处、健全审查机制,村规民约才能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成为推进基层自治、建设法治乡村的有效支撑。这既是在保护村民合法权益,也是在夯实基层民主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