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青少年网络诈骗呈现新动向。
近日,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发生一起针对未成年追星族的电信诈骗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案件显示,当地一名小学生在浏览偶像短视频时,被诱导加入所谓"明星粉丝群"。
诈骗分子冒充明星工作人员,以"协助澄清网络谣言"为由,向受害人出示伪造的"北京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威胁其"不配合将面临法律后果"。
在长达一小时的视频通话中,不法分子操控受害人通过家长手机完成7次转账,涉案金额达1.3万元。
分析发现,此类诈骗具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精准锁定追星青少年群体,利用其社会经验不足的特点;二是伪造权威法律文书增强恐吓效果;三是通过实时视频通话制造心理压迫。
据公安机关统计,今年以来类似以"明星互动"为幌子的诈骗案件在多地均有发生,单笔涉案金额从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更严厉刑罚。
当前案件中,犯罪分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为防范类似案件,公安机关建议采取多重防护:家长应定期检查子女电子设备,设置支付密码;学校需将反诈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课程;网络平台要加强对"明星粉丝群"等社交空间的审核。
据悉,全国"护苗2023"专项行动已将此类诈骗列为重点打击对象,网信部门正在推进未成年人模式强制认证等防护措施。
追星本无错,错在不法分子借热爱行骗。
对未成年人而言,识别骗局、及时求助同样是一堂必修课;对成年人而言,管好支付权限、讲清防骗规则、营造可沟通的家庭氛围,是守住安全底线的重要一环。
唯有多方协同、常态化防范,才能让青少年在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中表达兴趣、安心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