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海关截获清代文物6件 专家鉴定系国家禁止出境文物

问题——快件渠道夹带文物风险上升,文物外流更趋隐蔽;北京海关发布消息称,首都机场海关近日出口快件渠道查获疑似文物。现场关员对一票申报为“铜摆件、石头摆件、陶瓷摆件”的快件进行查验时,发现货物形制及工艺特征异常,随即依法开展深入核查。经专业鉴定,涉案物品中金饰件4件、水晶嵌金佛钵1件、金象1件均为清代文物,属于国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已按规定依法处置。 原因——“低申报、模糊申报”叠加跨境寄递便利,留下规避监管空间。近年来,跨境寄递、快件等物流形态发展迅速,时效要求高、链路长、包裹分散,客观上增加了夹带、伪报、瞒报的操作空间。一些违法人员将文物包装为“摆件”“工艺品”“纪念品”等普通货物,通过模糊品名、弱化材质与年代信息,试图逃避监管。同时,部分公众对文物出境管理制度了解不足,将“祖传物件”“旧货市场所得”等误认为可以随意寄递出境,也容易引发违法风险。 影响——文物一旦外流,危及文化遗产安全,也扰乱出境秩序。文物承载历史信息与文化记忆,是国家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文物虽不属珍贵文物,但同样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若借寄递渠道持续外流,不仅造成文化资源流失,也会破坏文物流通市场秩序,催生“收购—包装—寄递—转售”等灰色链条,挤压合规经营空间,并增加口岸监管压力与社会治理成本。 对策——以法治为基础、以协同为抓手,织密文物出境监管网络。海关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并从指定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对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在具体治理上,一上应持续提升口岸查验能力,完善风险布控和精准识别机制,加强对材质、工艺、年代等特征的现场研判;另一方面,进一步推动海关与文物行政部门、寄递企业、平台企业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健全可疑寄递件甄别、鉴定、移交及追溯机制,推动“人防+技防+制度防”形成合力。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和合规指引力度,讲清“文物与一般工艺品”的边界、出境审批流程及法律后果,减少因认知不足导致的违法违规。 前景——在严格监管与社会共治下,文物出境将更规范,文化遗产安全防线更牢固。随着跨境物流持续增长,口岸监管仍将面对新形势、新手法。可以预期,寄递渠道文物走私可能出现“分拆寄递、改装混装、跨境转运”等变种。对此,持续抓好法规执行、强化科技支撑、深化部门协同,将是遏制文物外流、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关键。对市场主体而言,合规经营与自查自纠将成为常态要求;对社会公众而言,依法办理审核与申报,是规避风险、守护文化遗产的基本责任。

文物是文明的重要见证,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首都机场海关此次查获清代文物,再次提醒社会各方:文物出境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开放与保护需要同步推进——这既是监管部门的职责,也离不开公众和企业的共同参与。只有依法完善制度、落实监管、提升公众守法意识,才能有效防止文物非法外流,让文物在合规渠道中发挥文化交流与学术研究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