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得说,这数字时代带来的问题还真不少。前段时间,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和湖南的湘阴县人民法院,都判了一些离婚纠纷的案子,把自媒体账号当成夫妻共同财产给分了,这事儿一下子就把大伙儿的目光都吸引过来了。 你看在湖南那起案子里,段某结婚以后用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了个账号做直播,到打官司的时候粉丝都攒到上百万了,挣的钱也不少。法院最后是这么判的:虽然账号是段某一个人注册的,但都是在他和艾某结婚那阵子发展起来的。所以啊,这账号的权益就算是夫妻俩一起打拼出来的。不过呢,账号运营得全靠段某的个人形象和付出,有点“人身专属性”,就把账号判给了段某。为了补偿艾某,法院让段某拿评估出的价值(差不多百万)的40%出来给钱。这判决在二审的时候也没改。 苏州法院那边也差不多,争议点就在那两个婚后注册的抖音和快手账号。法院认定这俩号在婚后产生的那些广告收入、流量收益都算共同财产。因为是小沈一直注册和运营的,最后调解的时候还是把账号给了小沈,让他给小李赔钱。 虽然具体情况不太一样,但两个案子的判法都挺一致的。首先得把能赚钱的自媒体账号归到《民法典》管的“网络虚拟财产”里头。判断标准其实就是看能不能通过粉丝稳定地赚到钱。其次呢,认定归属的时候主要看运营时间和收益是啥时候来的。只要这号是在婚姻里头发展起来的,就算是一个人注册的也算是共同财产。 最后在分钱的时候呢,“账号归谁运营谁就拿”,再给点经济补偿。这主要是因为账号的价值跟运营者的本事、一直投入的精力、形象口碑都分不开。要是硬把账号像实物一样拆开或者直接打折卖钱那肯定不行。把账号判给实际干活的人,号才能接着用下去不会掉价;再找专业的人评评价或者双方商量个价儿出来,由拿号的那一方按比例给点钱就行了。 不过这事儿现在还是有难处。账号值多少钱国家也没个统一标准和市场行情参考,价格忽高忽低的特别不稳定。再说了怎么分清楚哪部分是结婚前自己攒的钱、哪部分是婚后两人一起挣的?这也挺考验法官的脑子的。 从网上的账号变成手里的钱袋子,这反映了法律跟着新经济变化走得挺快。这些判例不仅告诉大家以后离婚分号该咋分法,也说明了司法在保护咱们财产权利、适应数字经济方面确实挺积极的。 现在虚拟财产越来越多花样了,以后的权利怎么定、值多少钱、怎么分还得在后面的法律和审判中慢慢琢磨琢磨才能更完善。这样才能搞清楚一套公平的数字时代财产规矩出来,让大家做生意有秩序、家里人也能过得和谐安稳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