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再显监管威力。近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公告,对广州合和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受托生产企业成都天台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严厉处罚措施。该决定源于监管部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2日发布的检查结果通告,以及广东省药监局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成都天台山制药生产的美索巴莫注射液存在严重缺陷,综合评定为不符合要求。该药品是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选产品,主要用于治疗肌肉痉挛等病症。 深入调查显示,涉事企业主要存在两上问题:一是生产环节质量控制不达标,二是违背了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的质量承诺。这直接违反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5—1)》的有关规定。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经过集体审议后认定,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规。 此次处理措施具有多重监管意义:首先,立即取消美索巴莫注射液中选资格;其次将两家企业列入违规名单;最后暂停其参与国家集采申报资格长达18个月。同时,原约定采购量将重新分配给该品种其他合格中选者。业内人士指出,这种"双罚制"既惩戒了委托方也追责了生产方,说明了全链条监管思路。 从行业影响看,这一事件再次凸显了药品集采"质量优先"的基本原则。近年来,随着国家集采常态化推进,相应机构持续加强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建立了包括生产检查、飞行检查、不良反应监测等在内的全流程监管体系。此次处理也是继去年多起类似事件后,监管部门再次亮剑。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处罚时限较以往有所延长,反映出监管力度正在加大。根据现行规定,被列入违规名单的企业不仅会失去集采资格,其信用记录还将影响其他招标采购活动。这种联动惩戒对行业具有强烈警示作用。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健康。对中选药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维护集采制度公信力的必要举措。只有坚守质量底线,强化履约要求,才能实现降价"与"保质"的平衡,推动医药行业规范发展,更好满足群众的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