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修订了一份关于质量奖的管理办法,原因是要和福建省的新政策接轨。

漳州市政府最近修订了一份关于质量奖的管理办法,原因是要和福建省的新政策接轨。虽然只是局部改动,但改动量还不小。咱们得先聊聊修订的背景。漳州市政府想通过这份办法,引导各行各业都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效益优先。希望能给当地的新产业注入动力,推动现代化滨海城市的建设。为了让这个评选更科学、更规范,他们参照了福建省政府的经验,还结合了本地的实际情况。现在来看看主要内容有什么变化。 修订后的新办法总共有六章26条。其中一个重点是授予对象要更看重他们能不能起好带头作用。获奖组织需要在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和文化上做得好,并且有带动作用。还有就是申报条件做了调整。比如注册年限改成了五年,以前是三年。还要注意近五年内没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违法失信的记录。 评定方式也更贴合本地情况了。主要还是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关注那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传统优势企业和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还得重视成长性强的中小微企业和改善民生的各类组织。 新办法里还有个特别的规定:如果有组织获得了中国质量奖或者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话,就直接认定为漳州市政府质量奖获奖者。 最后说下结果运用的问题。政府把目光放在了发挥质量奖的示范引领作用上。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称号和标志不被乱用;另一方面鼓励获奖组织分享经验;再加上建立培育机制帮助更多组织提升水平。 这个办法从颁布那天开始就生效了,有效期有十年之久。信息来源是漳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