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黄石市西塞山区居民张梅家的房屋楼顶加盖部分被强制拆除,事情起因就是这么来的。张梅后来把西塞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告到了西塞山区人民法院,觉得这次强制拆除是违法的。经过审理,法院确认那个加盖部分的确没有规划许可证,还指出区城管局没有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直接拆了,程序不合法。2021年12月,法院判决确认区城管局的行为违法了。区城管局没上诉,判决就生效了。结果张梅拿着这个判决去申请行政赔偿时遇到了问题。事情变复杂了,区城管局在赔偿案件中答辩说这次拆除是西塞山区八泉街道办事处干的,张梅找区城管局要赔偿没依据。他们还解释说根据当时的改革方案,执法权下放给街道了,街道按属地原则管这事。而八泉街道办事处也认可是他们拆的,还给了张梅家属一份《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上面盖的是西塞山区城管局的章。张梅的女婿徐钧挺疑惑的,说判决告的就是区城管局,现在到了赔偿阶段又说是街道办做的,可那通知书上又盖着区城管局的章。 他怀疑真正的执法主体有问题,那原判决的基础可能也就不稳固了。所以徐钧把原案给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了。这件事从程序违法变成主体争议,把城市管理下沉改革后权责边界没理清的问题摆到了桌面上。执法力量下沉是为了提高治理效率和响应速度。 但在操作上有些地方不太规范。比如街道办用了区城管局名义发文书这种情况就说明了这点。 另一方面区级职能部门下放权力也不是一放了之。他们还得指导监督保障下沉的执法力量,尤其是那些可能严重损害公民权益的强制执法活动更得严格把关。 法院最初认定是区城管局的责任符合证据规则。 但后来各方又说是街道办干的。 这次案子也让我们看到维权之路真挺曲折。 当事人好不容易拿到确认违法的胜诉判决申请赔偿时又遇到主体资格抗辩。 这样一来即便有胜诉判决权益实现还是很困难。 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嘛。 执法体制改革是为了让治理更高效贴近民生。 黄石这起案件虽然是个案但很有警示意义。 它提醒我们推进重心下移时必须同步夯实制度笼子。 实现“权随事转、人随事调、费随事移、责随事定”确保每一项执法行为主体适格程序正当责任清晰才能让改革走得稳走好。 目前再审申请能不能启动怎么裁决我们还会持续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