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布中国黄金内蒙古矿业选矿厂坠落事故调查:6人遇难,拟对42人追责问责

2025年7月23日上午,一起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在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内上演。

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55名师生正在该厂三系列浮选车间进行实习参观,10时24分许,1号浮选机上方格栅踏板突然脱落,1名教师和6名学生坠入浮选槽,最终导致6名学生遇难、1人受伤。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了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详细披露了事故成因及责任认定情况。

调查组经过深入勘查和技术分析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系多重安全隐患叠加所致。

事故区域安装的格栅踏板实际尺寸小于设计标准,后期加装的支撑槽钢焊接工艺不符合承重钢结构规范要求。

更为严重的是,这些焊缝长期暴露在潮湿环境中,锈蚀程度严重却未被及时发现和处置。

事发当日,师生队伍偏离既定安全路线,在作业平台上出现人员聚集现象,人群荷载超过了槽钢与主梁连接处焊缝的承载极限,最终导致支撑结构瞬间失效,人员坠入浓度较高的矿浆中,因淹溺窒息而遇难。

调查组同时排除了中毒、灼烧和机械伤害等其他致因因素。

透过事故表象,调查组发现了深层次的管理问题。

作为事故发生单位,中金内蒙古矿业公司的现场安全管理粗放混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明显漏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

该选矿厂在建设期间就存在管理不规范现象,为日后事故埋下了隐患。

实习组织方面,带队教师风险意识不足,制定的实习安全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未能对现场复杂环境作出充分预判。

事故还暴露出工程建设和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

相关施工单位存在违规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等行为,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地方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督导检查和日常监管不力,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能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部分监管人员在统筹安全与发展关系上出现偏差,监督管理存在失察,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发挥不充分,导致安全监管网出现漏洞。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多个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提级调查,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全程参与。

自治区纪委监委同步启动问责调查程序。

经过严谨细致的调查工作,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对42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根据调查结论,中金内蒙古矿业公司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新巴尔虎右旗应急管理局原局长因严重失职失责,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此外,中金内蒙古矿业公司将面临行政罚款处罚,中国黄金集团、东北大学、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被责令分别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检查。

调查报告在问责的同时,也对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监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深入推动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持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特别是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建设项目,要大幅提高建设和运营标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高校实习环节暴露的问题,报告特别强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高校要深化实习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实习前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实习过程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实习安全。

这不仅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生命重于泰山,安全不容侥幸。

这起事故再次表明,安全生产必须贯穿于每一个环节、每一处细节。

唯有企业、高校、监管部门协同筑牢责任链条,才能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血的教训警示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短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