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剧院日前就其原创剧目《白蛇传·情》遭侵权一事发布郑重声明,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声明指出,院方近期发现部分剧团存在抄袭该剧的侵权行为,已全面开展取证工作,并责令相关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内容、消除不良影响。
广东粤剧院明确声明,仅授权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剧进行扬剧舞台版的移植改编与演出。
任何其他剧团或个人未经书面授权,均不得擅自抄袭、移植、改编该剧剧本,亦不得擅自使用与该剧相关的音像、图文、宣传材料等进行演出、宣传或其他商业活动。
《白蛇传·情》是广东粤剧院的重点原创剧目,由一级演员曾小敏、文汝清领衔主演。
该剧以"情"为主线改编传统白蛇传说,融合现代舞台美学,通过水袖功、武打设计等粤剧特色展现白蛇与许仙的爱情传奇。
粤剧电影版于2019年首映于平遥电影节,2021年5月登陆国内院线,其4K制作和创新表现方式受到年轻观众广泛欢迎,刷新了青年群体对传统戏曲的审美认知。
该剧至今仍在全国各地巡演,热度持续不减。
版权声明发布后,网络上出现不同声音。
支持者认为戏曲传承需要创新精神,反对者则提出质疑。
有网友指出"白蛇传的戏几百年前就有了""各大剧种都有陈世美,为何不见人说"等观点。
还有人认为"剧种、曲调、方言都不一样,不应构成侵权"。
这些质疑反映出公众对戏曲版权保护边界的理解差异。
实际上,以民间传说白蛇传为蓝本进行戏剧、影视、动画改编的作品繁多,白蛇戏也是各大剧种的经典题材。
同一剧本在不同剧种间的移植改编亦属常见现象。
但关键问题在于,剧团能否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自行进行剧种移植并演出。
针对这一法律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指出,网友所说的"剧种、方言、曲调不同就不侵权"的观点不能成立。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独创性表达,而非思想、题材、剧种、方言或曲调本身。
即便在剧种、方言、曲调上有差异,只要未经许可使用了粤剧《白蛇传·情》中受保护的独创性表达,如剧本台词、核心情节、人物关系、舞台调度、服化道设计等,且达到实质性相似,就可构成侵权。
若某剧团完全照搬了粤剧版独特的场次结构、对白设计、情感表达等,即便改为不同剧种,仍可构成侵权。
赵良善进一步阐述了判断侵权的关键要素。
首先是权利基础,粤剧版《白蛇传·情》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即具有剧本改编、情节编排、人物塑造、舞台呈现等方面的独特设计。
尽管白蛇传传说属于公共领域,但粤剧版的独创性表达受法律保护。
其次是可接触性,某剧团的创作方是否有机会接触到粤剧版《白蛇传·情》,可通过演出时间、地域、宣传渠道等证据证明。
再次是实质性相似,需对比两部作品的独创性表达部分,如具体台词、情节选择与编排、人物关系设定、舞台调度设计、标志性场景等,并排除白蛇传传说在公共文化领域的通用元素。
最后是未经许可且无合法抗辩,某剧团是否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
这次版权争议凸显了戏曲艺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平衡问题。
一方面,传统戏曲题材具有广泛的文化基础,各剧种都有权进行创新演绎。
另一方面,剧团对原创作品的独特表达进行的创意劳动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这是激励文化创新的重要保障。
这场跨越剧种的版权之争,实则是传统文化现代化进程中必经的阵痛。
当千年传说邂逅当代审美,既不能以"传统公有"扼杀创新活力,也不该因"剧种壁垒"放任侵权。
或许正如粤剧版中白素贞的唱词"情字能载舟亦覆舟",唯有在法治框架下建立尊重创新的传承机制,才能让戏曲艺术真正实现"老戏新传,常演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