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给大家传来了个好消息,不管是2026年3月30日这天的新闻发布会,还是公布的那些典型案例,都在告诉咱们:对那些有家庭暴力、出轨这种过错的一方,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依法要他们赔损失。毕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到2026年就实施满十周年了,法律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加害人的日子肯定不好过。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王丹法官说了,这种人以后得多方面吃亏。首先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打老婆孩子本身就是必须离婚的大理由。如果在打官司的时候证实了是家暴,受害人想离就直接判离,法院绝不装糊涂,得赶紧保护好人的命根子和钱袋子。这几年法院还琢磨出个“先离再分”的办法来解燃眉之急。比如在“谢某某诉贺某某离婚纠纷案”里,因为财产和赔偿这事还没查清楚,为了让谢某某快点脱离苦海,也为了未成年子女有个着落,法院就先判他们离了婚,小孩也判给了谢某某管,贺某某负责给钱。至于钱怎么分、怎么赔,等事实查清楚了再说。 除了先离这件事外,法律还规定打老婆是得赔钱的法定事由。要是因为家暴导致离婚,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这让加害人必须掏钱认账。再者就是分钱的时候要吃亏。民法典说夫妻闹掰了分财产达不成一致的话,法院会照顾子女和女方还有无过错方的权益。既然是过错方,法院在分钱的时候肯定得少给他们一份。 再说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也不利。那个司法解释说的挺清楚了:要是两口子都抢着要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但凡有一个人有家暴的问题那法院就会把孩子判给另一方。因为这对加害人想直接带孩子实在太不利了。 最后这一招更狠。如果那个施暴的行为不仅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构成了故意伤害或者虐待罪,或者是不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弄得很严重的话,那可不仅仅是赔钱这么简单了。他们还得承担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