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应急救援专业化发展对“持证上岗、统一标准”提出更高要求 近年来,自然灾害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交织叠加,救援场景从传统抢险救灾延伸至危化品、矿山隧道、水域救援、直升机救援、建筑物倒塌以及现场急救等多个领域。救援任务专业性强、协同链条长、风险高,既要反应迅速,也要操作规范。现实中,救援力量来源多、技能水平参差、评价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仍较突出,容易影响行动效率和现场安全。推动职业能力评价制度化、规范化,已成为提升应急救援体系整体能力的重要抓手。 原因:以法治化和标准化夯实救援能力建设基础 此次《办法(试行)》提出,为规范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管理、提升专业救援人员能力素质、保障救援工作有序开展,依据突发事件应对、行政许可、职业教育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制度框架。该安排既回应了应急救援职业化的现实需求,也明确了以国家职业标准为牵引、以统一考核为路径、以证书管理为闭环的思路:通过标准、流程、监管的统一,减少“凭经验操作”带来的不确定性,为复杂灾害事故处置提供可复制、可检验的能力支撑。 影响:职业资格“分级评价+岗位牵引”将重塑人才培养与用工导向 《办法(试行)》对应急救援员的职业内涵作出界定,明确其主要从事受灾人员救援救助、财产抢救、险情处置及救援善后等工作,并确立国家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等级设置覆盖五级/初级工至一级/高级技师,形成从入门到高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同时提出可结合技术技能发展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技术职务(岗位),由省级以上应急管理和人社部门指导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这意味着应急救援人才将更强调“能力分层、岗位匹配”,有助于引导培训资源向关键技能集中,推动救援队伍从“人力投入”向“技能驱动”转变。 在用工端,《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设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中,从事建筑物倒塌(山地)、危化品、矿山(隧道)、水域、直升机、工程应急救援及应急急救等工种的技能人员,应按规定取得《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这一规定强化了专业队伍的准入要求,对提升现场处置的安全边界、降低二次风险具有直接意义。同时,消防员、森林消防员职业资格管理另按相关规定执行,说明了不同救援力量体系之间的制度衔接。 对策:明确分工、统一考核、平台管理,形成“标准—考试—证书—监管”闭环 《办法(试行)》对管理职责作出明确划分:应急管理部与人社部共同制定政策制度;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范围内考核鉴定、证书颁发、延期复核等工作的指导监督;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组织实施,并承担证书颁发、延期复核等具体工作。同时,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承担标准开发、题库建设、考务管理和组织实施等任务;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按需明确考核鉴定机构,经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开展鉴定工作,相关机构接受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 在评价方式上,《办法(试行)》提出全国统一考核鉴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以及统一编制的考核大纲、考试题库、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强调“一把尺子量到底”。在报名条件上,要求报考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无妨碍从事相应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疾病或身体缺陷,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其他条件。报名材料通过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综合管理平台提交,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个人健康承诺书及其他规定材料,报考人员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规定缴费。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统一入口和集中管理,有助于提升服务效率与监管力度,减少流程成本,继续强化公开透明与程序规范。 前景:以职业资格制度为牵引,推动应急救援能力现代化走深走实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试行)》出台,有助于推动应急救援从“队伍建设”进一步转向“能力建设”,从“经验传承”转向“标准引领”。随着统一考核鉴定全面实施,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结构、训练体系和岗位配置将更趋规范。地方在扩充队伍、升级装备的同时,也将更加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实战化训练与跨区域协同。下一步,围绕题库更新、标准迭代、培训资源供给以及证书延期复核等配套机制的完善,将成为制度落地见效的关键。随着更高等级技能岗位的探索推进,应急救援职业的吸引力与发展空间有望增强,为基层一线持续输送“懂技术、能实战、守规程”的专业力量。
从汶川地震的八方驰援到郑州暴雨的专业施救,中国应急救援力量正在经历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的关键转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建立,既是对生命至上理念的制度化回应,也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当更多逆行者以专业资质奔赴现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防线将更加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