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委员聚焦深度合成滥用:以更完备法治与平台治理守护“声音面容”安全

记者从全国两会获悉,深度合成技术滥用问题已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议题;随着有关技术快速迭代,由此引发的肖像权侵害、网络诈骗等社会问题日益凸显,亟需从法律层面予以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甄子丹、靳东、张凯丽等文艺界人士接受采访时均表示,曾遭遇肖像被非法使用的困扰。靳东委员指出,技术滥用不仅损害公众人物权益,更有大量普通民众因虚假视频遭受经济损失。张凯丽委员坦言自己也曾成为受害者,呼吁社会各界正视这个新型侵权形态。 深度合成技术本是科技进步的产物,其在影视制作、教育培训等领域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然而当技术被用于制作虚假内容、实施诈骗活动时,传统的"眼见为实"认知体系受到冲击,公众信任基础面临侵蚀。从司法实践看,此类案件体现为证据固定难、责任主体模糊、损害后果难以量化等特点,给执法司法工作带来新挑战。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世亮在调研中发现,尽管现行法律已对人格权、著作权、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但针对深度合成技术的特殊性,相关条款在具体适用中仍存在标准不明、尺度不一的问题。部分案件因法律依据不足导致维权困难,侵权成本过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李世亮代表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出台专门司法解释,结合典型案例明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平台审核义务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他强调,司法解释应当平衡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的关系,既要为合法应用留出空间,又要对恶意滥用划定红线。 从国际经验看,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已着手建立深度合成内容标识制度,要求技术提供方对合成内容进行显著标注。我国在这上也已有所行动,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对深度合成服务提出了备案、标识等要求,但执行层面仍需继续细化落实。 多位代表委员认为,治理技术滥用需要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司法机关应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裁判尺度,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参照;互联网平台应强化技术审核能力,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置违规内容;行业组织可制定自律公约,推动形成负责任的技术应用文化。 在公众教育上,代表委员建议加强典型案例宣传,通过以案释法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短视频平台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在相关功能入口设置明确的法律风险提示,定期发布虚假内容识别指南,帮助用户掌握辨别技巧。 技术发展不应成为法外之地。正如交通法规为汽车上路提供秩序保障,深度合成技术的健康发展同样需要法治框架的支撑。当前的关键在于,如何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既不因噎废食阻碍技术进步,也不放任自流导致失序。 从立法到执法,从平台治理到公众教育,一个系统化的治理体系正在形成。代表委员的建议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参考,也反映出社会各界对规范技术应用、维护数字空间秩序的共同期待。

当数字分身能够以假乱真时,我们不仅需要法律来约束技术,更要建立全民数字素养;正如汽车文明的形成不仅依赖交通法规,更需要驾驶员培训和道路安全文化的支撑,深度合成技术的良性发展,终将取决于技术创新、法治完善与社会认知的共同推进。在这个虚实交融的新时代,守住真实或许将成为最珍贵的数字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