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醉酒后独自骑车被认定九级伤残

中国某公司员工朱某,在和同事聚餐后喝了半斤白酒,随后独自骑电动车回宿舍,途中在乡间小路翻车,左腿粉碎性骨折。他先后前往梅山医院、四五四医院、鼓楼医院就诊,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朱某把这家公司告到了江宁法院,理由是他当时喝多了,“理应”有人送他回家,也应该提醒他别骑车。他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等合计206560.5元。 公司辩称,聚餐是员工自愿参加的,朱某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们已经垫付了7万元医疗费,并且给朱某照发了10个月的工资,“已经仁至义尽”。劳动部门没有认定这是工伤,公司也不认为自己有责任。 法院认为,虽然没有认定为工伤,但员工醉酒后独自骑车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同时,公司在聚餐结束后没有妥善安排醉酒员工的安全回家事宜,管理上也有疏漏。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公司承担25%的侵权责任,朱某自负75%。 最终判决结果是:公司只需要赔偿23250元。扣除已垫付的7万元后,公司不仅不用再掏钱,还多拿回了13250元。由于公司一直支付工资,法院也不再支持误工费。鉴定费和诉讼费由朱某自行承担。这次事件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想让单位全赔损失?先想想自己喝了多少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