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搞年会图个热闹,特意邀请歌手上台唱了首歌,结果不小心吃上了官司。法官看了觉得这事不

企业搞年会图个热闹,特意邀请歌手上台唱了首歌,结果不小心吃上了官司。法官看了觉得这事不简单,把这直播行为给判成了非法传播。现在科技发达了,大家都爱在年会里搞点花样还想让更多人看见,可这里面的法律雷区也跟着多了起来。 最近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办了一起案子,终于把这事给弄清楚了:哪怕是免费的年会表演,如果是通过网络直播传到了外面,那就是侵权了。法院这一判,算是给“合理使用”画了个圈圈。你想想,那首歌本来就是专业音乐人写的,还是公司独家拥有的呢。企业开年会倒是没收门票钱,但人家一口气请了七家媒体平台同步直播,最后光在线看的就有400万人次。版权方发现了肯定不干啊,就把举办方还有那个唱歌的歌手告到了法院。 法官在那仔细盘了一盘,觉得这事没那么简单。虽然没收门票费,但这网上直播可不是白做的,这分明就是在帮企业做宣传嘛。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想免费表演别人的作品得满足几个条件:不能收钱、不能给报酬、不能赚钱,最重要的是不能影响别人正常用这曲子。可这一次不一样了,演出被传到了网上面向所有人看了,这就是公开表演了。企业借着这个机会提升了形象,那肯定是有潜在利益的。所以啊,那种什么“合理使用”、“免费表演”的条款在这里根本不适用。 这判决一出,就把好多企业平时没注意到的毛病给点出来了。以前大家总以为是内部搞活动或者是不收费的场合就能随便用别人的东西,其实这就大错特错了。只要是通过网络公开播放出去的,那就是在动人家的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呢。现在好多企业还没搞懂这个道理呢。 从行业的角度看,这给大家提了个醒儿。现在数字经济搞得那么火热,作品传播的花样越来越多。这次法院就是在为以后的路立规矩:只要你想搞个公开演出得提前问问人家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或者是直接找权利人要授权;或者干脆挑那些已经进了公共领域的作品来唱。这样既能把风险挡在门外。 展望未来吧,大家版权意识高了、司法保护力度大了,这类纠纷肯定会越来越少变得更正规。到时候公司在策划活动的时候就得把版权合规的事算进去;相关组织也得把流程简化简化。 说到底啊,创新和保护得有个度才行。企业年会本来是用来凝聚人心展示文化的好地方,结果就因为一曲没版权的歌变成了麻烦事。这事儿既考校了大家的意识水平也说明了数字经济下保护版权有多么难办。这次判决就是划出了一道红线告诉我们:不管多有创意都不能违法玩这游戏尊重知识产权才是正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