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化各民族和谐发展,河南省委、省政府日前决定,首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活动。
经过严格的组织推荐、初审、考察、征求意见等规范程序,共产生建议表彰对象163人次、备选对象18人次,现已向社会公示。
据悉,本次表彰活动的建议表彰对象包括40个先进集体和120名先进个人。
这些对象来自全省各地、各个领域,涵盖党政机关、教育系统、企业、社区、文化旅游等多个行业。
其中既有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室、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省市级单位,也有基层派出所、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体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广泛性和深入性。
河南是多民族聚居省份,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表彰是对近年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效的集中展示。
被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交融、推进民族地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理念,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树立了标杆。
从行业分布看,教育系统入选数量较多,包括新乡市红旗区和平路小学、洛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等多所学校。
这反映出教育部门在促进民族交往交流、培养各民族学生相互尊重理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时,公安、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涉及民生的基层部门也有较多入选,体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全覆盖特点。
此外,表彰名单中还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驻河南省新疆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等援疆援藏机构,以及省直各部门的相关处室,这充分说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不仅涉及民族聚居区,更是全社会、全方位的系统工程。
根据公告,公示期限为2026年1月19日至1月23日。
在此期间,如对建议表彰对象和备选对象有异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向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
省民族宗教委将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对所有反映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表彰的客观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次表彰工作的开展,旨在进一步激励全社会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树立先进典范,能够引导更多的集体和个人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促进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这场跨越城乡、联动多领域的模范评选,既是对河南民族工作成果的集中检阅,更是新时代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生动注脚。
当表彰名单从纸面走向实践,其真正价值在于激发更多社会细胞投身民族团结事业,让"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理念在中原大地扎根更深、绽放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