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拟表彰的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
此次评选严格遵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要求,经过逐级推荐、综合评审及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50个集体和50名个人进入拟表彰名单。
价格工作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居民消费、企业成本、市场秩序等关键领域。
近年来,我国价格改革持续推进,从能源资源价格市场化到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表彰既是对过去成绩的总结,也为未来工作树立标杆。
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
为确保程序公正,反映情况需提供真实信息,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需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监督渠道覆盖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与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充分体现公开透明原则。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表彰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通过树立典型激励基层价格工作者提升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强化社会对价格监管职能的认知,为后续政策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随着经济结构转型深化价格改革仍面临挑战,如平衡市场化与民生保障、应对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先进经验的推广将助力构建更高效的价格治理体系。
价格工作虽然看似平凡,却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这次全国范围的先进表彰,既是对过去工作成绩的总结,更是对未来工作的期许。
通过树立典范、表彰先进,将进一步激励全国价格工作系统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继续发扬敬业精神,创新工作方法,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