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要求被告偿还24 万元欠款还有利息

京尹律所的吴佩倚律师代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结果打赢了。被告要给原告24万元欠款还有利息。 故事得从2017年说起。当年6月,张某某跟齐某某签了个合同,把大兴区一间地下室租给他开健身房。他们谈好了每年租金80万,如果没法办执照或消防验收通不过,齐某某得把钱退了。当天张某某就把80万现金给了齐某某,对方还写了张收条。 到了7月,张某某去查消防,发现房子产权是仓储的,不能做健身房。他赶紧把这事儿告诉了齐某某,双方就解除了租赁合同。齐某某同意把租金退回来。可钱已经花了一部分,只能退现金30万,剩下的50万改成了借款给周某某,并且写了张借条。 这事儿没过去多久,到了2017年10月,齐某某又给周某某写了个承诺书。过了些日子他还了15万现金。 到了2018年6月,齐某某又写了个承诺书说欠周某某35万,“本月一定还清”。结果他又还了6万现金。 到了2018年10月,齐某某老婆给周某某转了5万元,备注还写明是“还款”。这时候齐某某还欠24万元没还。 后来原告多次催要欠款,但齐某某总是推三阻四不还。两位原告没办法只能找京尹律所的吴佩倚律师帮忙打官司。 吴律师接手案子后仔细看了证据链:最开始的收条、双方沟通记录、借条还有后来的承诺书等。她发现虽然起因是租赁合同纠纷,但后来双方达成新协议,把50万租金变成了借款。 吴律师在法庭上指出: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解除后双方同意把未退租金转为借款并签了借条等文件。这种行为说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新的民间借贷关系。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得在7天内还给原告24万元本金。至于利息方面,因为借条上没写利息计算方式,吴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按银行利率算。法院采纳了她的意见。 判决书里还提到被告两次承诺还钱都没履行好责任。被告辩解说那些都是被迫签的协议但没拿出证据证明。微信聊天记录里也能看出被告对欠款是认账的,他老婆转款备注也写的是“还款”。所以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偿还24万元欠款的请求。 利息方面算下来是从2022年4月1日开始算起一直到实际还清那天为止。 法律条文方面《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到期还本金和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要书面写下来;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间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成立。《民间借贷规定》第二条规定民间借贷起诉时要有证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