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政务应用程序管理办法 剑指"指尖形式主义"强化数字治理

围绕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深化,移动端应用已成为不少部门单位开展内部办公、管理、学习的重要载体。

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应用数量多、功能重复、强制留痕过度、运行维护责任不清等问题,既增加基层工作负担,也可能带来数据安全和合规风险。

此次印发的《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聚焦“规范、减负、赋能、安全”四个关键词,以制度化方式为政务移动端应用建设、运行、监管划定边界、明晰责任。

一是直面问题,划清应用边界、压实管理链条。

办法对“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作出明确界定,涵盖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的APP、小程序、快应用等,主要服务于内部工作人员办公、管理、学习等场景,同时明确不包括政务公众账号和工作群组。

更具针对性的是,办法提出县以下(不含县级)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发建设政务应用程序,旨在从源头减少“层层开发、层层上线”的冲动,防止基层被动承接多头任务、重复填报。

对为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管理服务的相关政务应用,明确可参照本办法管理,体现出对政务应用全链条治理的延伸。

二是剖析原因,从制度供给上回应“碎片化建设”与“留痕冲动”。

近年来,移动端工具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容易被异化为考核留痕、排名竞赛的载体:有的应用设置频繁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导致基层干部把精力花在“在线”“打卡”“截图”上;有的同一事项多个系统重复采集数据,形成“指尖上的负担”。

办法以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和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为出发点,提出新建、改建政务应用程序要纳入信息化项目审批范围,开展立项审核,避免同质化建设;备案前原则上要对功能完整性、性能稳定性、交互便捷性等进行验收,推动“先把事情做对、再把平台上线”,减少边用边改、反复折腾。

三是评估影响,以备案监管和技术检测倒逼“少而精、好用管用”。

办法建立上线前备案制度,要求主办(使用)单位在显著位置醒目标示主办单位及备案编号,并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要求用户下载、安装或使用未经备案的政务应用程序。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应用来源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推动各地各部门把“能不能上线”与“有没有必要上线”“上线后能否稳定安全运行”统一起来。

与此同时,办法明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统筹协调,省级网信部门会同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筹本地区管理工作;主办(使用)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承担建设、使用、安全管理等主体责任,形成从立项、建设、验收、备案到运维、安全的闭环治理结构。

四是提出对策,明确流程时限与材料要求,提升监管的可操作性。

根据办法,地方政务应用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再由省级网信部门通过规范化管理系统向国家网信办申请备案;部门主办的政务应用则由部门直接通过系统向国家网信办申请备案。

备案材料涵盖应用基本信息、立项审核、功能设置、运维与安全保障、验收情况等,强调“材料要能说明问题、责任要能追到人”。

在办理时限上,省级层面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完备性审核;国家层面自收到备案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和技术检测,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设置,是否缺失必要功能等。

对情况复杂或需补充更正材料的,允许适当延长期限并告知理由,体现审慎监管与效率并重。

五是展望前景,从“规范治理”走向“能力提升”,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可以预期,随着备案管理、项目审批、验收评估、运维安全等制度落地,政务移动端应用将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从“各自为战”走向“统筹规划”。

一方面,通过严格的上线门槛和技术检测,将有助于压减低效重复应用,遏制把移动端工具当作考核抓手的倾向,让基层把更多时间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另一方面,责任边界与安全要求的强化,将推动各单位完善运维体系、提升数据安全和合规管理水平,促进政务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在安全可控前提下稳步推进。

下一步关键在于抓好执行:既要坚决落实“不得强制使用未经备案应用”等硬约束,也要强化应用整合和需求评估,推动“能合并就合并、能替代就替代、能下线就下线”,形成长效机制。

政务应用程序的规范化管理,反映了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从"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到规范有序的数字政府建设,这一转变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通过建立科学的备案制度、明确的责任机制和严格的功能规范,可以确保政务应用程序真正成为提升政府效能、优化公共服务的有力工具,而不是增加基层负担的新形式。

随着这一办法的贯彻落实,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必将迈向更加规范、更加高效、更加以民为本的新阶段。